7月22日,公安部再次部署了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掀起了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强大攻势,这是今年以来我国开展境外追逃风暴的又一记重拳。
今年以来,在中纪委的协调组织下,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将打击外逃贪官提上新的高度,吹响了中国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让境外不再是贪官的“避罪天堂”。
有关人士披露,目前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外逃嫌疑人的信息完善程度,“已经有相当一批嫌疑人的动向被掌握,犯罪嫌疑人落地海外就告平安的妄想已经难以实现。”
2014中国掀起反腐追逃风暴力度前所未有
公安部7月22日通报,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在全国两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2013年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今年1月,中央领导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此后公布的中央纪委内部机构调整中专门加强了相关机构改革的力度,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5月,中央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央行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针对“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有关专家指出,在我国具体负责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门是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央行等。其中,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职务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公众常说的“贪官”,其犯罪多涉及国有资产和机密;而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主要负责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犯罪多是合同诈骗和公司职务侵占。如被抓捕归案的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美女老板”上海泛鑫保险控制人陈怡等。
“今年以来,在中央纪委的协调指挥下,所有涉及部门通力协作,规模和力度前所未有,既回应了百姓的诉求,也对贪官带来巨大震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掌握外逃路线实现“瓮中捉鳖”
目前,有关机关不断加大外逃嫌疑人的信息完善程度。涉嫌数千万元合同诈骗和上亿元债务担保的浙江永康女老板俞优静2014年2月卷款外逃至非洲。因为涉及大量民间借贷和债务,仅银行贷款就高达上亿元,其潜逃在当地引起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通过紧密调查,于6月30日紧急派遣工作组前往乌干达,当晚在恩德培机场将俞优静抓获。7月20日,一同潜逃的其母俞尼圭也被从非洲押解回国。
办案人员介绍,相比一般的刑事犯罪,涉及经济犯罪的外逃往往更具主动性和长期性。一般要经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或失踪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家属先行、频繁出国、账户资金异动等都可能是明显的标注信号。
2013年,被称为最美老板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在策划寿险产品变造为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大肆销售“庞氏骗局”暴露后,为躲避追踪,精心设计了自以为隐秘的出境逃亡路线:2013年7月24日,陈怡从上海飞至香港,在港停留5天后飞往韩国,短暂停留后当晚飞往斐济。
在她失踪后,有关部门接到报案,很快就摸清了她的出逃轨迹。公安机关向190个国际刑警成员国发布协查通报。“红色通缉令”发布仅过了60小时,辗转万里跑到太平洋小岛的陈怡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她刚刚获得瓦努阿图身份证、准备乘机前往他国。
在斐济机场出入境关口遇到前来逮捕她的民警时,陈怡一脸惊诧:“从上海到斐济,远隔万里,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到我们了。”
织密制度天网源头清理“硕鼠”外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贪官外逃问题不仅导致巨大财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人民切身利益,在加强追逃的同时,更要堵住贪官硕鼠可钻之“空”。
事实上,扎紧“制度篱笆”建立防腐、追腐的立体式天网,实现全方位围剿,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以来,中组部等有关部门连连下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的申报更加严格,《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5类重点岗位的裸官需要清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明确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裸身提拔”。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张紧跟表示,裸官易腐,贪官易裸,成为外逃贪官“预备队”,有关部门治理裸官的“组合拳”是惩防并举的釜底抽薪一招。
专家指出,跨国腐败是一种全球化病毒。中国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目前已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0多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目前中国仍在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从根本上切断跨国腐败资金外逃渠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指出,2013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境外在逃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和执行我国裁决。
“通俗来说,由于没有缺席审判,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难以躲避。”黄京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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