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
吴英“诬告”罪名难成立 东阳市无权宣称副市长清白
实习生 高培蕾 本报记者 徐霄桐
近日,一则“吴英申请资产处置小组组长回避”的新闻在网上持续发酵。7月23日,吴英通过其委托代理人蔺文财向浙江省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据蔺文财介绍,此前吴英在押期间,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时任东阳市财政局副局长的陈军向其索贿十几万元。如今,已是东阳市副市长的陈军担任了吴英资产处置小组的组长。
当天中午,由浙江省东阳市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运营的“东阳发布”官方微博发布微博称,“东阳市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并向吴英本人进行了核实”,确认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东阳市政府还通过媒体回应称,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
东阳市的回应,让网民联想到刘铁男被举报时,其所在单位国家能源局当天迅速发表声明称“纯属污蔑造谣”,但最终刘铁男落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规定,干部被实名举报之后,应该由上一级的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只有金华市纪委或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说明副市长陈军并未违纪违法,才具有合法性。”而此次,东阳市官方发布消息回应副市长未涉及受贿问题,“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报道中,蔺文财称,吴英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
已经公开的资料显示,被吴英举报的官员有: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被查处,现已分别获刑。其他被举报的官员情况未对外披露。
据相关报道中蔺文财称,此前吴英举报后,纪委曾到看守所找吴英了解相关情况。但结果如何并未对外公布,此次东阳官方的回应也未提及纪检或检察部门的调查结果。
“严格意义上,陈军副市长应该回避一下,虽然法律没有严格规定,但由市长所在的这一级政府出面来澄清这个问题显然不够严肃”,洪道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意指出。
那么,吴英会不会是诬告呢?
“‘诬告’是指主观恶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告发,陷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吴英在2007年时向有关部门的检举揭发,是行使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并不能构成诬告。而就此次事件来说,洪道德认为吴英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请陈军回避,“谈不上告”,因此也不能算作诬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则认为,索贿和诬告的事实都难以确认,因此,吴英“诬告”罪名恐难成立。“此次吴英只是要求副市长陈军不应担任她财产处理的负责人,理由是曾经已举报过陈军有受贿行为,这种做法与她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诬告陷害过程是有差别的”,张建伟说,“依据这个事由,陈军提出控告,是不合适的。”
洪道德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作诬告罪的案例。他认为,对于举报不实,尽量不以国家力量进行制裁,而应将权利交到被举报人手中,“被举报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洪道德称,必须要确保公民有效行使监督的权利,维护群众勇于举报的行为,在举报不实和行使举报权利两者之间,更应侧重于后者,尽量要做到言者无罪。
张建伟则认为,关键还在于接受控告举报的组织机关方面,他们在查处举报事实时,要做到客观公正,建立起权威性和民众的信任度。
(原标题:吴英“诬告”罪名难成立 东阳市无权宣称副市长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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