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10日对外发布消息,原黑龙江省政协副巡视员许兆君、原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党委书记许先珠,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黑龙江省纪委已对上述两人分别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曾任两地市长、市委书记的许兆君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根据10日公布的黑龙江省纪委的调查,许兆君在任职伊春市长、市委书记及鸡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大额财产来源不明;与他人通奸;非法持有枪支。
据黑龙江省纪委通报,许兆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兆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被黑龙江省纪委公布的原黑龙江省纪委对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党委书记许先珠也因严重违纪,并因受贿、贪污问题涉嫌犯罪,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许兆君简历
许兆君,男,汉族,1955年9月生,黑龙江双城人。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黑龙江大学哲学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1973.04-1975.12双城林场知青,团支部书记
1975.12-1977.03省测绘局地形大队工人,团支部书记
1977.03-1980.03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
1980.03-1980.06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78级政治辅导员
1980.06-1981.09北京大学哲学系进修
1981.09-1983.10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80级政治辅导员
1983.10-1987.10省委办公厅综合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秘书
1987.10-1989.08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
1989.08-1992.12肇东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1992.12-1996.11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
1996.11-1998.11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11-2003.06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3.06-2008.02伊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8.02-2008.02伊春市委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8.02-2011.06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6-2011.07中共鸡西市委书记
2011.07-2013.09中共鸡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9-2015.02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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