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村干部腐败究竟有哪些,“小官”贪腐之手到底伸得多长?
记者梳理2014年以来31个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上涉及近400名“村官”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从扶贫资金到“好处费”,从巧立名目到明目张胆地索要,不良“小官”贪腐现象触目惊心。
上“天”入“地”皆伸手——雁过拔毛式贪腐
在一些“村官”眼中,手中职权成为个人发家致富的工具,不管是上天扑白蛾还是地下打机井,凡是涉及群众的钱财经手,都要雁过拔毛“薅一把”。
——骗取侵占低保金
农村低保已成为部分村官眼中的“香饽饽”,“低保”是近年村官违法违纪案件中频次最高的关键词之一。
山东禹城市房寺镇孙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新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自己和6名亲属办理低保,骗取低保金29730元;湖南永州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五房村原党支部书记邓丽君在造册发放本村低保金过程中,截留低保金4360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虚报侵占粮食补贴款
粮食补贴款“补”进村官腰包,“寒”到农户心里。
山东平原县前曹镇苏家洼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祥华伙同他人虚报小麦种植补贴面积,将小麦及农资综合补贴款30165元占为己有,其分得13041元;黑龙江延寿县延寿镇永安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怀宝用自己及亲属的名义虚报耕地补贴面积,套取、贪污粮食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3.3万余元。
——侵占危房改造资金
危房改造是一项重要惠民工程,但部分村官却将其变成“惠己工程”。
江西抚州临川区龙溪镇山下村江友香在担任山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套取并贪污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涉农惠农资金34.7万元;甘肃灵台县蒲窝乡宁子村党支部书记苟永祥以其妻名义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00元。
——贪污侵占救灾扶贫济困资金
救灾扶贫济困资金是对困难群体在特殊时期的重要关怀,但一些资金成了部分村官的“自我关怀”。
江西吉安市吉州区永叔街道高峰坡社区原党委书记、主任王秋红将本应发给住房困难户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3680元用于缴纳其个人社保金和其他开支;江西南城县沙洲镇珀玕原村委会主任游建新利用发放灾民建房款的工作便利,通过虚报发放灾民建房户数,侵吞灾民建房资金5.5万元。
——“好处费”大张口
“俯身甘为孺子牛”是基层干部服务群众应有的职责和态度,然而一些村官却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以手续费等名义大肆索取收受所谓的“好处费”,名目之多让人咋舌。
湖北阳新县兴国镇山川台社区党支部书记王贤菊在任职期间,违规收取廉租房补贴手续费88870元;江西会昌县晓龙乡田尾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家明以为他人申报扶贫移民补助的名义,收受他人钱物计12000元。
无中生有趁火打劫——不良村官贪腐“三十六计”面面观
无中生有、趁火打劫、偷梁换柱……一些不良村官贪腐起来,“三十六计”中的妙招活学活用,丑态尽显:
——无中生有
在粮食直补面积上造假,编造子虚乌有的项目骗取国家资金……一些不良村官“无中生有”,借机获取个人利益。如,江西吉安市青原区文陂镇西竺村党支部书记夏侯命铃等3名村干部虚报各自名下粮食补贴面积,共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39035.41元;湖北团风县上巴河镇张家老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启标等村干部以虚假手段套取国家项目扶贫资金26万元。
——李代桃僵
一些村干部为获取个人利益,名义上为群众解决困难,实际落入个人腰包。云南曲靖市鲁布革乡王文章在六鲁村委会任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借用不识字村民名义和外出打工村民名义申请低保,将政府发放给13户农户低保金134430元占为己有。
——顺手牵羊
在为集体或群众办理事项时,一些村干部不忘伸手捞一把。湖北团风县但店镇鲍家店村原出纳会计王建飞,每年年末从农户手中收入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一本通集中到信用社领取现金,开收据入账,4年少入账1249.9元;
——趁火打劫
灾区和经济困难群众本已生活不易,但仍有村干部打起了“趁火打劫”的念头。甘肃岷县中寨镇红崖村村委会主任蔺某、驻村干部包某在2012年“5.10”灾后重建过程中,蔺某和包某分别收取灾后重建户好处费及灾后重建补助款42000元和22000元;湖南耒阳市遥田镇五七村党支部委员刘乃平以请客送礼为由,向四名受到资助的贫困学生家庭索要蓝色硬盒芙蓉王香烟4条及现金2000元,请客送礼未果后,刘乃平将香烟和现金据为己有。
——浑水摸鱼
有的村干部在涉及本村的项目资金补助时,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占变为私有。湖南株洲县平山乡星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文明利用其担任村主任、支部书记期间,侵占株洲航电枢纽工程对星桥村库区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征收提留款”1.5万元、挪用星桥村移民后期扶持补助金4.2万元长达4年多时间。
钱都到哪里去了?
从31个省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一年来刊登的信息来看,一些不良村干部为了骗取侵占群众利益绞尽脑汁煞费苦心。那么,应该属于群众的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
“贪”。梳理近400个“村官”的违法违纪案件,记者发现,将群众或集体财产贪为己有是最典型的现象。山东齐河县宣章屯镇后屯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集体工程款30840元占为己有;山东临邑县林子镇马章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召清以同样的方式,将林子镇拨付的8190元白蛾防控经费占为己有。
“贷”。一些本应属于村民的钱,被村干部当成了“钱生钱”的本金。湖南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金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沈利君、原村主任汪星华等人挪用荷塘乡金湖村征拆资金600万元供私营企业使用,从中获取利息;挪用金湖村征拆资金110万元,用于注册金湖投资有限公司营利。
“充公”。部分村干部将应发放到村民手中的钱款截留“充公”变成“公款”。湖南株洲县砖桥乡杉木桥村原支部书记陈国凡截留群众粮补资金28865元、虚报冒领五保、低保、安居房等民政资金51857元作为村级收入。
“花”。与“充公”相类似的,是一些村干部套取村集体资金或项目资金,用于村干部的花销。甘肃庆阳市环县小南沟乡陈掌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世怀等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整村推进项目、坡改梯项目、社会救助等资金,用于村干部摩托车加油等支出。
“吃”。本是困难群众最需要的低保等救助资金,在一些地方变成了餐桌上的一盘盘菜。甘肃静宁县司桥乡上马村支部书记杨荣荣、村文书佟学义抽取他人名下低保资金7320元,用于村上招待费等开支。
然而,无论这些村官腐败起来如何“妙计迭出”,均未能让他们“走为上”,最终难逃党纪国法严惩:他们或被判刑,或受到党纪处分,机关算尽反误了终身。(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席敏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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