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对利益多元、诉求各异,任何一项改革都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改革绝非一蹴而就,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牵得住牛鼻子,才找得准突破口。改革注重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两点和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才能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迟福林表示。既要谋子,又要谋势,改革体现出高超的智慧和艺术。
注重法治思维:改革坚持立法先行、依法改革
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以法治思维统领,“三张清单”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理念。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落实,也是下一步改革“全面深化”的前提。
修改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法律手段严管污染物排放;修改立法法,赋予地方更多立法权,增加民主立法的制度和程序规定;修改食品安全法,这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让百姓吃得更放心……历数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一个重要特点即以法治精神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手段推进改革。
改革是“破”的过程,不可避免要打破旧的瓶瓶罐罐;改革也是“立”的过程,需要激浊扬清、吐故纳新。这个“破”与“立”的过程,绝不是个别领导干部“拍脑袋”说了算,而是要在决策机制上充分体现法治精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可以看到,201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相当一部分是法律设定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说,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多部法律进行修改。如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等25部法律和决定中有关行政审批、价格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价格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一揽子修法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这就既推进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又遵循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既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也为改革凝聚了更大的民意基础。
在改革的大潮中,每个人都是激荡的浪花。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副院长马子彦最近有了另一个身份,他在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挂职,任副总经理,因此有了“老师”和“老板”两个头衔。为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或自主创业,上海市提出各高校可保留3%的编制专门用于支持教师“校企流动”。这项灵活而柔性的人才新机制,已在国家层面得到更大的鼓励和促进。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专门针对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双轨制”问题,提出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允许科研人员经单位允许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
在改革的大潮中,每个人都感受着澎湃的动力。
“身边很多老乡都回家创业了,我们也打算回老家干一番事业。”在上海务工的安徽阜阳农民工张涛说。随着近期《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的出台,近3亿农民工可享受返乡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百舸争流,千帆竞发。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画卷正在徐徐铺展。
关键之年,笃行致远。运用科学思维谋求新进展,改革激荡着磅礴伟力。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