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应
三亚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10月2日之前,工商部门并没有接到过游客关于该海鲜店的投诉,但也在2014年和2013年都曾找到“胖姐海鲜店”的经营者约谈,但经营者依旧存在严重的欺客宰客行为。谈及为何不能像公安部门突击检查时,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经营者对工商人员较为熟悉,而且警惕性很高,因此工商部门明查暗访也较难掌握到该店违法经营的相关行为。“旅游警察支队成立后,这些问题就能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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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下午,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通报该支队成立以来破获的首个“海鲜店商业贿赂案”。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被查获的鑫福园胖姐海鲜店旅游旺季每天支付司机回扣达2万元,淡季也达1万元左右。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芦某(女,45岁,黑龙江牡丹江人)、李某香(女,40岁,黑龙江双鸭山人)、付某艳(女,37岁,黑龙江佳木斯人,记单员)、张某明(男、45岁,黑龙江哈尔滨人,管理回扣账单人员)、刘某鑫(男、21岁,海南白沙人,发放回扣人员)等5人处以刑事拘留。
今年10月2日,有安徽游客投诉电招车司机向其推荐“三亚鑫福园胖姐海鲜排档”,6人共消费3240元,怀疑该店虚高标价和该车司机暗中收取回扣案件。随后,12301市旅游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迅速联合物价局、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展开调查。
据了解,上述游客投诉后,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对三亚市友谊路“胖姐海鲜店”进行了秘密调查取证,并于2015年10月11日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侦查。目前,“胖姐海鲜店”的3名股东,已有2人被抓获。
通报称,根据前期侦查的情况,2015年10月12日23时许,旅游警察支队联合特警支队对友谊路“胖姐海鲜店”突击行动,当场将嫌疑人和海鲜店相关人员15人带回凤凰派出所审查(其中该店老板2人,前台收银1人,发放回扣的财务人员2人,拿回扣的司机2人,跟单服务员8人),当场扣押记录发放回扣的帐本2本、游客乘坐车牌号记录本2本以及游客消费清单、点菜单等,现场收缴用于给司机发放回扣的现金20315元。
经讯问,胖姐海鲜店老板及涉案相关人员供述,该店自开张经营海鲜排档生意以来,为诱使司机拉客到该店“消费”,从9月开始给揽客吃海鲜的司机以客人消费金额的40%发放回扣。据统计,旅游旺季每天给司机发放回扣多达2万元,旅游淡季每天给司机发放回扣1万多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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