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共服务加强资源保护开展脱贫攻坚
补齐“三农”短板决胜全面小康(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②)
解读人: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张建军李文明陈春良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顾仲阳常 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业农村是短板。“三农”发展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今后五年里,必须时不我待,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确保亿万农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率先免除贫困生高中学杂费
农业农村“短”在哪里?最直观地看,“短”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上。历史形成的城乡面貌反差,虽然在这些年有了很大改观,但“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现象依然存在。
怎么办?一号文件明确了“两个重点”:把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加快改善农村水电路气网等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保等社会事业,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怎么补?一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新举措。在基础设施方面,包括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在公共服务方面,包括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尽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一号文件还给出了两个新思路。
其一,把城里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延伸到乡村。为此,一号文件要求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具体措施上,文件提出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创造条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其二,城里没有的,农村可以先有。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就是从农村扩展到全国的。今年一号文件提出,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这一举措农村又走到了城镇前头。
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农业农村的“短”,还“短”在环境和生态上。中国用世界10%的耕地和6%左右的淡水资源,养活了世界20%的人口,但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农业发展面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这两个“紧箍咒”,问题突出。一方面,农业资源长期透支、过度开发;另一方面,农业面源污染加重,农业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一号文件强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面对有限的农业资源,我们必须坚持严格保护和高效利用“双管齐下”,对耕地和水资源坚持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一号文件强调,坚守耕地红线,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针对我国农业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并完善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
面对老百姓对“吃得好”“吃得安全”与日俱增的关切与需求,我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也是短板。一号文件把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到战略高度,并提出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等一系列实打实的政策措施。一号文件还明确,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这意味着“舌尖上的安全”将与领导干部的“官帽”联系在一起。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
农村最短的一块短板就是脱贫。2014年,我国农村还有约7000万贫困人口。如果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时间,农村还有大批贫困人口,那么全面小康的成色就会受到影响。
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央下了大决心,做出大决策:到2020年要使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为此,采取一揽子重大举措,要打一场脱贫攻坚战。从扶贫攻坚到脱贫攻坚,一字之变,折射出必胜的坚定信心。
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是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一号文件强调,通过实行自上而下的脱贫工作责任制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制度,让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绝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在全面建成小康的赛跑中掉队。
《人民日报》( 2016年01月30日02版)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