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此外,外语计算机也将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惠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
亮点1扩大覆盖面
民办教师首次纳入职称体系
为了统筹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协调发展,本市这次改革打破了原来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范围中,包括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同时,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这次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职称评价通道。
具体来说,经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具备中小学办学资质(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北京地区民办中小学校,以及北京市所属中小学编外聘用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按照属地原则(学校所在地),按照本市所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程序,确定高级教师及以下申报人选,推荐并参加所属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亮点2健全职称层级
对应事业单位专业岗位等级
本市人社部门介绍,这次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师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对于这次本市决定新设立的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今年将评出68人。
亮点3改革申报条件
业绩突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在各界关注的申报条件方面,本市这次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等5个方面合理设置各级别的申报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破除了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同时,根据本市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也调整了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本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新的申报条件,注重教育教学的工作实绩,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自身特点和成长规律。
亮点4完善评聘程序
全面评价学术业绩和道德
改革后,职称评聘程序将开始按不同职称等级分别进行。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考核评议,考核合格并报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直接聘任;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结果验收、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评聘,其中学校负责推荐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区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并推荐正高级教师人选,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正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人选评审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
评价机制方面,新职称制度通过采取审阅教案、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尤其在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中,新增听课、说课、答辩等环节,健全了申报人与评审专家面对面的交流考核评价制度。
本市还加强了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坚持同行评议,行业与社会认可,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据悉,按照全市的改革进度工作安排,人员改革过渡将在5月底前完成;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任务将在10月底前完成。
□马上就访
增正高将培养一批“教育家”
据市人社局陈蓓副局长介绍,本市打通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在中小学教师职称中增设正高级,将造就培养一批“教育家”。届时,正高级教师将只占本市中小学教师总量的不到千分之一,这也能确保当选者确实是优中选优,能够起到引领作用。
陈蓓表示,改革后的职称制度是还原了一个以教书育人为本质的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对于新增的正高级教师,将是一个少而精、精而优、优而强的精英群体,他们可起到解决好教育人才发展路径,扩大教书育人影响力,带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不仅如此,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还将与教师的薪酬分配制度更好地加以衔接。例如正高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和薪级工资,就会高于其他职称级别。
陈蓓同时透露,今后本市的相关评审力量会加强,建好一个专门的评审专家库。为了促使新政能够落到实处,各方面将做好对接工作,包括市级与区级,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都会加大配合与联动。
□新闻背景
曾试点评出18名正高教师
目前,本市现有中小学教师约17万人,其中副高级职称2.6万人,中级职称7.9万人,初级职称6.5万人。现行的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于1986年开始实施的。
原有的中学、小学职称系列为两个独立职称序列,中学分为中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4个级别;小学分为小学高级、一级、二级教师3个级别。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分别为副高级、中级。
2009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三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并于2010年12月全面完成。2011年,本市曾选定西城区、朝阳区和通州区为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区并取得成功,首批评审出18名正高级教师,覆盖了中学、小学、幼儿园,涉及语文、数学、物理、地理等8个学科,其中不仅有名校教师,也有普通学校的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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