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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家小吃店因肉夹馍带“潼关”被告 潼关肉夹馍协会:今天将发布声明
2021年11月25日 11:10:41 来源:天目新闻 见习记者 俞倩玮 记者 黄心怡

  11月24日上午,天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疑似被黑客攻击,该网站背景已经变成黑色,满屏闪烁着“无良协会”的绿色字体。

  据了解,自11月21日开始,河南、广东等地市带“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被指涉嫌商标侵权。商户们称,找他们维权的正是陕西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机构,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11月24日中午,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关联公司——潼关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这件事正在处理中,协会会在今天发布一份正式的声明回应此事,“我们协会肯定会对此事负责的”。

  上百家卖肉夹馍店因带“潼关”二字被告

  以饼子酥香、肉质肥而不腻的潼关肉夹馍,本属西北地区民间特色小吃,做法在大江南北广为流传,不少小吃店以此作为招牌。多家收到起诉书的商户告诉记者,接到了原告律师的电话,要求他们撤销商标,并向协会支付5万元作为赔偿费,不少店家感到十分不解。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陕食尚餐饮店张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各地都有售卖这一小吃,这怎么能成为专属商标呢?”张老板在11月收到法院传单后,出于无奈,只能将门头带有“潼关肉夹馍”的字样去掉。

  和他一样的商家不在少数。值得一提的是,有店家反映,自家店里的主营小吃并非潼关肉夹馍,店名也毫无关系,只是在小吃清单中有潼关肉夹馍在列,不知为何竟也被牵扯进侵权纠纷。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好姐妹土豆粉店孙老板向记者表示,她的店里主营小吃是土豆粉,潼关肉夹馍只是她售卖的小吃之一。“真的十分憋屈,因为疫情,本来生意就不好,结果又摊上这种事情。”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好姐妹土豆粉店 受访者供图

  律师认为该行为系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误读

  据企查查APP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曾用名老潼关小吃协会,成立于2016年,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目前仅成功注册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目前,河南已有多位店家自发组织起来,要求“潼关肉夹馍协会”能给他们一个合理说法。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已了解此事,正在开会讨论后续处理。

  就此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法律部主任钟兰安律师和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郭小丽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解读。

  郭小丽认为,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 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品为“肉夹馍”。该类商标用以表明某一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比如,杭州的“西湖龙井”。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合法使用人为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本案中指的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员。其他主体不属于该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合法使用人,擅自在相关商品(肉夹馍)上使用,涉嫌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相关权利人确实可以提起诉讼。

  “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郭小丽律师提供

  钟兰安也提到,潼关肉夹馍协会依据获取的商标权,虽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而言,提起诉讼并无不可,但是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而言,“潼关肉夹馍”作为公共领域的广泛使用的食品名称,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垄断使用,确有不当之处。

  至于一些小吃店店名和“潼关肉夹馍”并无关联,却也在被告之列,钟兰安表示这类店家可能并不构成侵权。一方面,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权权利基础存在较大问题,该商标权可能被无效。另一方面,该商标的申请日为2014年4月,若该商户在申请日之前已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名称,则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

  被告商户该何去何从?

  面对强硬的协会,很多店家不甘心被判侵权,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判决。但也有人选择庭外和解。

  于先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经营一家以过桥米线为主打产品的小吃店,因为卖肉夹馍,他也成为了被告。“接到法院电话时我都吓了一跳。而且就因为这个传单,我正在申请的银行贷款都没有批成功。”于先生告诉记者。

  在他看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决定与协会方面庭外和解。至于自己需要支付的和解金额,于先生表示签署了保密协议不便透露。

  那么其他商户应该如何应对呢?郭小丽律师建议,目前来看,“潼关肉夹馍”为其他主体合法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商标,对于已经收到律师函的商户,在采取前述删除措施的同时,可积极与权利人寻求和解,表明己方并没有侵权恶意。

  郭小丽律师也表示,商家在日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想继续提供肉夹馍商品的,可使用自己的字号或商标,比如“某某牌肉夹馍”,以免争议。

  截至记者发稿时,潼关肉夹馍协会暂未对事件发布公开回复。天目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

标签:肉夹馍;协会;潼关肉夹馍;商户;商标;小吃;店家;地理标志;小吃店;律师 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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