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高铭暄,1928年生,浙江玉环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京师首席专家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夏日清晨,雨还淅淅沥沥地下着,记者依约来到高铭暄教授的办公室,一股浓浓的书香沁人心脾。高铭暄教授虽年事已高、两鬓斑白,但在近四个小时的访谈中,他谈笑风生,带着记者始终沉浸在他的三尺讲台前、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发展的历史潮流中。
高铭暄教授堪称新中国刑法学的重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但面对过去,他只是说了一句:“我只是有股傻劲,认准了刑法学,就执着地追求,专业思想自始至终从未动摇。”
从教60余年,培养博士生60余名
高铭暄的父亲是一名法院书记官,受家庭影响,高铭暄从小就对法律产生浓厚的兴趣,自认是“法”门弟子。“父亲一直希望我能子承父业,自小就教导我多读一些法律书籍,我的一生从此打下了法律烙印。”高铭暄说。
高中毕业后,高铭暄如愿考入浙江大学法律系。更幸运的是,大学第一学年他就受教于著名国际法学家李浩培教授,听他讲述刑法总则,这为高铭暄日后从事刑法教学和研究奠定了基础。后来,高铭暄转学至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刑法研究生。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高铭暄选择留校任教,一直耕耘讲坛至今。
“从1953年到现在,我都在课堂上教书。我喜欢上课,我要把我的所学所思毫无保留地教给一批又一批的孩子们,希望他们了解刑法、热爱刑法学,并通过他们影响更多的人。”高铭暄说。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高铭暄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截至今年7月,高铭暄已培养出62位博士,还有4位在读博士生,其中很多弟子也已成为当前刑法学界的重量级学者。
访谈中,高铭暄还说起一件让他终生难忘的事情。1987年5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他在意大利举行的国际死刑问题学术讨论会上作了一篇演讲,引发强烈反响。“上世纪80年代,我一直在思考中国刑法学研究一定要面向世界、走向世界。我力主给高校的刑法学研究生开设国际刑法学专题课程,加强国际刑法学研究。”高铭暄说。
25载春秋,倾力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
高铭暄既是刑法学研究学者,也是刑法发展历史的见证者。
“新中国成立后,刑法扮演重要角色,但那时的刑法还不系统,仅有《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几个单行刑法,规定的犯罪面也非常有限,办理刑事案件仍然主要依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高铭暄回忆说,那时候,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起草制定一部刑法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制定刑法。
这一决定影响了高铭暄25年研究生涯,影响了他的学术一生。“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经中国人民大学推荐,我有幸参与了这项历史性任务。”高铭暄介绍,1957年6月28日,起草班子拿出了第二十二稿,原本准备公布试行,后因“反右”运动中止。在有关部门协调下,从1962年5月起,起草班子又对刑法第二十二稿进行全面修订,到1963年10月9日,刑法草案已经修改了33稿。可是“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接踵而至,第三十三稿又被束之高阁了。
尽管刑法的出台命运多舛,但研究刑法的信念始终不改。1978年,高铭暄已从当年26岁的青年教师变成了年过半百的资深专家。这年10月,刑法起草班子重新成立。“随后的一年时间里,我和大家一起度过了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呕心沥血搞出了5稿。直至1979年7月1日下午,终于获得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高铭暄那天就在会场,他特意看了一下表,时针指向16时05分,一个值得用一生铭记的时刻。
后来,作为见证和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起草工作全过程的唯一学者,高铭暄将那25年的笔记加以整理,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详实记述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从起草到颁行的艰辛历程。
耄耋之年,仍为刑法进步建言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刑法典,1979年审议通过的刑法结束了以往办理刑事案件主要依靠政策的尴尬局面。”高铭暄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后又先后通过24个单行刑法,对1979年审议通过的刑法作了一系列修改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刑法,即现行刑法。这部刑法典基本实现了我国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贯彻了刑事法治基本原则,加强了刑法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功能。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9个刑法修正案等,对现行刑法的某些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使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更加清晰,罪责刑的关系更加平衡,贯彻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全面、系统、完善。
高铭暄的案头堆满资料,都是最前沿的刑法研究理论和司法实践素材。京剧选段《洪羊洞》中有句唱词:“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高铭暄就是这样一位学者,他用一生去推动我国刑法法治进步。
针对1979年审议通过的刑法中“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 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 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的规定,高铭暄认为这有“诬告反坐”成分,诬告罪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法定刑,应予修正。经过积极努力,现行刑法采纳了高铭暄的意见。
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高铭暄和其他几位学者联名向立法机关递交了有关“特赦”的研究成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5年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高铭暄和他的团队再次提交了一系列关于“特赦”的研究报告。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3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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