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这无疑给广大司法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此次出台的《规定》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文件直面司法人员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障碍和问题,将以前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明令要求不得采取末位淘汰、通报排名、接待上访不力等违背司法规律的做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岗位,将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都纳入保护机制范围……种种举措既排除了权力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干扰,又有力维护了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长期以来,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法官、检察官因办案被调离岗位、免职、降级,甚至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一些领导缺乏法治意识,干预司法的现象屡禁不止。湖南省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接受他人请托,向益阳市委政法委、益阳市公安局等相关领导打招呼,导致一起命案重罪轻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最终,这起司法腐败案涉案的益阳市公检法9名公职人员以及2名律师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职,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以充分彰显、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本轮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的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基础性、制度性改革举措,其目的就是让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当法官、检察官的权力、责任清楚明晰,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毕,法官、检察官却因为有后顾之忧而不敢、不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就难言公正,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
让法官、检察官有底气说“不”,是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这一原则不仅要在官方文件中加以确认,更需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得到检验。只有当法官、检察官看到类似马勇那样“打招呼”的领导被查处,看到干预司法的案件被追责,才能真正给予他们信心,让他们忠于内心、忠于法律。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3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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