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9月1日电 (孙睿)记者1日上午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任务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深化医保改革来促进“三医联动”。
据了解,目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医改成果亟待巩固,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除,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即“三医联动”)改革已经逐渐成为各方共识,且目前国内已探索出多种“三医联动”的医改模式。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办法、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办法、基金管理办法、业务经办流程等配套政策,提高筹资标准,加强基金监管和审计,实现参保管理、政策待遇、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
充分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强化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为主,辅以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在前期完成与省级六大医院总额付费谈判基础上,尽快开展按病种付费谈判工作,确保按病种付费的种类不少于省政府确定的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医疗行业改革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健全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在实现对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全方位智能审核监控的基础上,逐步将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医保基金支付监管工作,大力挖掘和利用医保大数据,强化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转变管理职能,由重准入转向重监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研究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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