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现,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
记者在某司法拍卖网站上看到,新县法院分别在2016年10月30日、12月8日、12月28日,三次网上拍卖玩具枪29支。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等等。对此,新县法院一法官回应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
2017年1月3日中午,新县法院已将2016年10月30日及12月28日的网拍信息删除。
昨天,河南新县法院发表《新县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玩具枪的情况通报》,就“拍卖BB弹玩具枪”一事,向公众致歉。
法院网拍卖可发射“BB弹”的玩具枪
“以前卖过几把,没什么问题”
记者从新县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看到,这些玩具枪除了“CYMA-P.661B模型枪”的起拍价为30元一支,其余的玩具枪起拍价均为15元一支。目前,上述两场拍卖均已结束,成交价最高的为一支“穿越火线M2015-3模型枪”,该标的物起拍价位15元,最终以 205元成交。
拍卖公告发布的标的物照片显示,部分模型枪外包装上标有“适合年龄18岁以上”、“使用6mmBB弹”、“请勿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等字样。新县法院一位法官曾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塑料玩具枪,给小孩玩的那种,假子弹,以前也卖过几把,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针对记者提出的法院对这些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是否进行过鉴定,该法官回应称:“没有考虑那么多,光是拿到价格鉴定中心进行了价格鉴定。”
所谓BB弹,是玩具枪常用的子弹,一般用塑料制成,虽非致命枪弹,但发射距离过近也可能使人致残。
“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
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早在2012年,就有人因买卖、持有可发射BB弹的玩具枪获刑。
法院致歉:
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把关不严
该法院昨日在通报中表示,在从网上撤回了该部分拍品后,立即将这些玩具枪送到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
1月4日,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了鉴定结果,结论是:经检验,送检枪形物品属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使用法庭科学枪口比动能测速仪法对其枪口比动能分别进行了测定,其枪口比动能均未达到1.8J/c㎡。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鉴定标准第三条规定,送检枪形物品均不能认定为枪支。
河南新县法院最后表示:“由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品把关不严,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以致未进行鉴定就进入拍卖程序,我院深表歉意!今后,我院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改进司法作风,完善并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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