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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持续深化林改 释放绿水青山生态红利
2017年07月12日 08:44:03 来源:新华社 记者 董建国

  新华社福州7月11日电(新华社记者 董建国)福建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勇于探索,把绿色发展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不砍树也致富,打造“百姓富、生态美”的发展格局。

  保“量”提“质” 让“两棵树”变成“万木林”

  福建省森林覆盖率长期领跑全国,然而,存在森林质量不高,树种结构不合理等短板。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八闽山上主要生长杉木、马尾松两种树木。

  针对短板,福建省逐渐转移造林重心,鼓励种植珍贵阔叶树,同时加强森林经营,让“两棵树”变成“万木林”,推动森林资源增量提质。

  永安市探索赎买制,由政府出钱把位于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买过来。不久前,该市在西洋镇岭头村赎买了83亩生态林。赎买之后,林业部门对林地实行择伐,每亩保留50株大胸径杉树,林下补植香榧、闽楠等乡土珍贵树种。

  “由皆伐改为择伐,是永安森林经营模式的又一转变。既保证了补植、管理等后续经营的投入,也有利于林子由人工林向天然林转化。”永安市林业局副局长杨敏说。

  顺昌县富金竹木专业合作社几年前投入300万元,在2000多亩已成熟的杉木林里套种珍贵树种红豆杉。合作社负责人曹光华说,“经过改造,原来的纯杉木林将会变成异龄复层林,其水土保持能力、生态多样性是过去所不能比的。同时,红豆杉还能带来不菲的收入,一举多得。”

  目前,福建树种结构得到合理调整,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由过去的杉木、马尾松等增加到闽楠、枫香、香樟等50多种。

  以“短”养“长” 为林农致富增添新途径

  福建山多地少,农民脱贫致富的希望都在山林之中。在生态保护的大背景下,许多林子不能砍了,林农如何才能致富?

  福建省近年来接连出台政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让连绵起伏的绿色群山为林农致富增添新途径。

  记者在走访武平县捷文村时看到,林农们在林地里种植花卉、育苗、养蜂、养鸡,一些村民还发展起客家特色的“农家乐”。

  村民钟敏添是最早分得林权的林农之一。从2001年开始,造林成为他每天生活的主要内容。“造林需要自己出一部分钱,而且基本上没什么收入,不过要算远账。”钟敏添说,依靠前十年的造林,他发展起林下经济,种植了1万多株花卉,一年可收入3万多元。

  在德化县雷锋镇焦溪村,100多户村民成立了铁皮石斛专业合作社,林下种植铁皮石斛面积1000多亩。合作社在承包的林地里,把铁皮石斛的苗子与大树捆绑种植,让石斛依附树皮生长。

  “以前人们对于树林的概念就是砍树赚钱,现在这些树都是赚钱的工具。”合作社负责人李江山说,一亩林地可以种2000株铁皮石斛,每株平均为5克。按保守计算1公斤铁皮石斛卖1000元,一亩可以收成1万元。如果把这亩林地的树木砍掉,木材顶多卖2000元。所以,农民只会更加珍惜当地的森林资源。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下活绿色发展“一盘棋”

  明晰产权后,集体林业经营水平逐步提高。但一些问题逐渐显露:一座山场几十户甚至上百户经营,容易产生纠纷;小户防火、防盗、防治病虫害难;不少农民外出务工,难以顾及林地经营……

  为此,福建省在产权清晰和林农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培育多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等多种经营方式。

  在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的公路边、山坡上,新种植的1万棵桂花树和200亩杉树排列成行,一片绿意。

  “这批新种的树是今年的造林任务。”村委会主任戴永春说,村里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股份经营模式。通过股份林场合理安排种植采伐计划,每年都有大约300亩的林木可以轮伐。股份林场全权负责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村集体和村民收益四六分成,村民有可观的林业分红,还可以为村集体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通过股份经营模式,这个村1万多亩山林成了一个整体,林场连片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充分发挥了规模化营林的优势。

  福建省还探索了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实现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既保护林农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同时让经营权流转方放心经营,为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下基础。

  沙县夏茂镇青钱柳家庭林场负责人洪顺杰告诉记者,沙县为林地经营权确权发证,他所经营的3800亩林木山场,县里一次性发给18本林地经营权证,他可以放心地扩大投资规模。

  瞄准现实问题,福建林改为实现“生态美、百姓富”不断探索新路。截至2016年底,福建累计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4500多个,营林面积超过1100万亩。2016年,以林农为主体的福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0元,同比增长9.5%,增幅高于同期全省城镇居民近1个百分点。福建还在全国率先开展多种涉林保险,目前全省森林综合保险承保面积超过9000万亩,参保率75%。

标签:林地;林农;福建省;铁皮石斛;经营权;合作社;杉木;林场 责任编辑: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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