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不接地气、不同政策间存在缝隙,极易让立意良好的规章制度打了折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有的省份从交通安全角度考虑,在制定当地条例时,将摩托车列入禁入名单。但这样的加码,实际造成了法规政策间的不协调,脱离了实际,民众自然不满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政策好不好,群众的感受最直接,因而决策者应当在决策过程中多听听群众的意见,不妨多到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听一听。既然有签字决策的魄力,就要有直面群众挑刺的勇气和改正决策错误的担当。如果基层决策者没有走下去的自觉,就需要顶层设计给予制度化、常态化的压力。
除了听民意,引入第三方机制,也有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决策前,可引入第三方参与可行性论证;施行后,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估。
终结奇葩政策,还要摆脱“长官意志”,树立法治思维,实现依法决策,让每项政策都彰显法治政府的风范。
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口号,需要时时、事事指导公权力的运行。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德强认为,奇葩政策都是个别单位和部门推出的,有的甚至是个别领导拍脑袋决策的结果,缺乏合理合法的决策程序。个别政府部门遇事就发“红头文件”,有的根本经不起法律的推敲,“红头文件”不仅成了“头疼文件”,而且成了违法文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擅自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不仅如此,企事业单位的客观困难,也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炮制奇葩规定的借口。制定霸王合同、大搞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一旦被媒体曝光,总是以女职工偏多、集中怀孕影响工作调度为说辞。深究起来,这是用人单位将自身利益凌驾到公民合法权益与法律之上,又凭借其强势地位压制普通劳动者的基本诉求。
企事业单位有法律顾问,不少地方党委政府也在积极尝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决策,怎么做到上不违背党纪国法、下不辜负公道民心?要多听听法律顾问们的意见。不仅是决策的内容,决策的程序也要以法治思维重塑,以避免“一言堂”“一刀切”“一根筋”。
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问题更加复杂,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维系社会良性运转就需要更加精细、系统的决策。一个“红头文件”管住一大片的情况少了,围绕“文件”的议论和表达多了,政策需要凝结整合的共识拓展了,需要协调平衡利益的难度加大了。
在此背景下,对奇葩政策的每一次舆论呛声,都是倒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助推力量。唯有探索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才能使各种奇葩政策销声匿迹,不再侵权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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