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8年04月17日 14:44: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原标题】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2018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初裁后,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商务部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截图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标签:高粱;进口高粱;进口;反倾销调查;裁定;反倾销措施;公司保证金;进出口税则;进口经营者;程序权利
责任编辑: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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