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纪检监察部门发布的官员被查通报中,“投案自首”已成为一个高频词。今年7月底以来,选择主动投案的问题官员有省部级,有厅局级,也有县处级。有评论称,在反腐高压震慑之下,“自首效应”正在形成。
资料图:2015年10月21日上午,海南省公安厅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受教。洪坚鹏 摄
高压震慑
——问题官员“扎堆”投案自首
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河南省纪委监委的消息称,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段玉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63岁的段玉良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长期在平顶山市政法系统任职,当过检察院检察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甚至还担任过平顶山市的纪委书记。2012年2月开始任平顶山市政协主席。
段玉良被查的消息中,“已投案自首”的表述依然引人关注。
一个多月前,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在对外发布的中管干部审查调查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这名中管干部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
值得关注的是,艾文礼之后,问题官员选择“自首”似乎呈现出“扎堆”的现象。艾文礼被查的消息公布后不到20天,另一位“老虎”选择投案自首,他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铁。
从8月以来,公开报道中选择投案自首的官员还有河北邯郸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社群,河南焦作副市长魏超杰,吉林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刚振涛,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政协主席张建国,湖北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代全,湖北武汉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钟鸿刚,等等。
资料图:2015年10月21日上午,海南省公安厅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受教。洪坚鹏 摄
带你读读法条
——如何“投案”才叫“自首”?
从党纪来看,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这里的在“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从国法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什么样的情形属于自动投案?8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回复选登”,介绍“主动投案”的几种情形:
被调查人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监察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询问、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动到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接受调查。
被调查人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监察机关投案的,以及被调查人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被调查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有的被调查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但被调查人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