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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扎堆主动投案 反腐高压催生“自首效应”
2018年09月04日 08: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 阚枫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从宽处罚

  ——问题官员自首,能轻判吗?

  抗拒从严、坦白从宽。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都规定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从宽处罚。

  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打虎”中,湖南“首虎”童名谦就曾因“具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处罚。

  按照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书,童名谦犯了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规定,此类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按照最后的判决书,童名谦“具有自首情节,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且系初犯、偶犯”,最终童名谦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嫌犯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可以从宽处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监察法释义,曾给出解释,从宽处罚的建议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免除处罚”,是指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不判处刑罚。

资料图:图为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展厅。洪坚鹏 摄

  “自首效应”

  ——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

  伴随越来越多问题官员选择投案自首,有媒体用“自首潮”来描述中国反腐出现的这一新动向。

  在艾文礼投案自首之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表评论称,艾文礼的投案自首可以说明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信任。

  前不久,8月24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也发布评论文章《切勿错失机会 尽快投案自首》,文章提到:

  近期,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包括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在内,国内一批涉嫌违纪违法的省部级及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主动投案,“自首效应”正在形成。对走入歧途的人员而言,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只要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就还为时不晚。

标签:自首;官员;监察 责任编辑: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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