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陪伴了几代读者,最后以一纸告别书收场,让人心酸又惋惜。
4月18日,作家郑渊洁微博发布告别书,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未经授权,被不法商家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用于兜售各种商品。
郑渊洁表示,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次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因此,郑渊洁宣布停止商标维权,同时不会再发表任何文字作品。
此事在法律圈引发激烈讨论,为何维权有输有赢,“舒克贝塔”到底属于谁?有人说,郑渊洁值得同情,但也有局限。有人说,法律是对正当权益的保障,但不是过度主张权利。
从内衣、电子烟到阀门管道
一个“舒克”引发的战争
在众多商标维权中,“舒克贝塔”是争议最多的一个。
郑渊洁说,维权时间最长的一个涉嫌侵权商标——舒克内衣商标,竟然用了19年时间,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才维权成功。
2003年3月10日,一家名为“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先后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包括“舒克”、“SHUKE”、“舒尔克 SHURKE”、“舒克绒耀”等在内的20件商标。
此后,舒克公司在其公司官网上声称,他们生产销售的“舒克牌内衣”就是郑渊洁原创的“舒克”。对方曾公开表示,“他的读者长大了,应该穿内衣了,所以我们就用他的了。”
2019年12月13日,郑渊洁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诉讼过程几经波折,对方不服继续上诉。2022年,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该商标构成侵权,舒克公司被强制要求更改企业名称,目前更名已完成。
最让郑渊洁痛心的,是电子烟上的“舒克贝塔”字样。
郑渊洁曾表示,深圳市美格瑞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非法使用他原创的文学角色“舒克贝塔”销售电子烟,电子烟产品的包装盒上印有“贝塔”字样,微信公众号的产品介绍亦有使用“舒克贝塔”字样。
2019年起,他曾两次投诉该公司。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被封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消息称,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商业混淆行为,已对其立案查处。
“在侵犯我的知识产权诸多企业中,使用我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舒克贝塔’通过互联网向青少年兜售电子烟,是最恶劣的侵权行为,没有之一。”郑渊洁曾表示愤慨。
围绕“舒克贝塔”IP形象授权,也陷入了激烈斗争。2021年3月,郑渊洁在微博公开“发难”,指责烟台优尼福瑞服饰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舒克贝塔”联名服装属于严重侵权,并将矛头引向 “IP授权”背后的巨头——上海美影厂。
对于突如其来的指责,烟台优尼福瑞服饰显得有些冤枉,发声明反驳:其获授权使用的“舒克贝塔”形象,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绘画形式表现的美术作品,并不同于郑渊洁先生所著《舒克贝塔》文字作品,亦非郑渊洁先生该文学作品在法律意义上的衍生作品。
纵观20年维权之路,“皮皮鲁”出现在肉制品上, “舒克”成了内衣品牌,“童话大王”变成童装店,几乎每一次商标维权,都是长达数年的拉锯战。
以“皮皮鲁”被成都企业注册成猪皮肉商标为例,在郑渊洁起诉后,被起诉企业的商标被裁定为无效,又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又发回重审,经相关评审机构裁定该商标可以使用,郑渊洁又继续起诉……维权过程一波三折,郑渊洁心力交瘁。
郑渊洁还说,在673个没有维权成功的侵权商标中,最让他耿耿于怀的是“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和德国在华企业“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几年时间里,郑渊洁对这两家公司多次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但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他的维权。最后郑渊洁无奈表示:你们在侵权商标方面赢了。面对你们的商标侵权,我服输,甘拜下风。
为何维权有输有赢?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局限”
为何郑渊洁的维权之路如此艰难?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邵斌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制度,和我国商标抢注现状的衔接性,匹配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商标抢注现象猖獗,抢注者成本很低,而维权者疲于应付的同时,还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包括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这也间接助长了不劳而获的抢注之风。” 邵斌说。
据郑渊洁称,他于1981年起先后创作了皮皮鲁、舒克,1985年创办《童话大王》。虽然郑渊洁早已创造了这些文学人物,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郑渊洁并未注册这些类别商标。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舒克、皮皮鲁、童话大王的商标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1年被他人获准注册。其中,“皮皮鲁”被注册的是第29类肉、肉干等制品,“童话大王”和“舒克”被注册的是第25类服装、套服等商品。
邵斌解释,如果在先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可以对抢注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无效,但商标管理机构和法院在审查时,对于在先使用的知名度和范围有要求,知名度要求高,范围上限于相关类别的商品和服务。所以在先权利人发现商标被抢注,维权的举证义务就会比较高,官司打起来往往会非常累。
为何郑渊洁维权案有输有赢?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就拿“舒克”这个耳熟能详的名字来说,有人会问,既然是郑渊洁创造的,为什么法律不能保护郑渊洁呢?而法律圈的人则辩驳,不是全世界的“舒克”,都在抄袭摹仿自他的童话。
4月19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就发文表示: 郑渊洁的有些观点不一定合理,可能过度主张了权利。比如他举报德国全资“舒克(上海)管道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舒克”是其德国母公司SCHUCK的译名。
郑渊洁认为,鉴于其作品角色舒克的知名度,德国SCHUCK公司翻译名称时应当避让,可以有其他选择,比如“树克”“树可”“束可”“薛克”“沙客”“术克”“术柯”“术壳”,而该公司将名称命名为“舒克”,涉嫌侵犯其文学角色“舒克”在先权益。
游云庭分析,公司名称也是品牌,司法保护原则上和商标法保护类似,郑渊洁要主张把“舒克”用在经营管道设备公司的名称上侵权其在先权利,法律上讲不通。
“舒克”是一个童话角色,对这个名称,在和儿童有关的日用生活品上进行保护,是合理的。但如果扩大到机械品类下的管道设备产品上,社会出让的利益就太大了。在这个领域里,应该给其他人自由。管道设备公司在翻译中文名称时,没有义务对童话中的角色进行避让。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人为设定的权利,是为了鼓励创新。但给创新者保护也就意味着限制了其他人的自由,给创新者的保护区域多大,就意味着社会其他人受到限制有多大。” 游云庭说。
邵斌解释,据商标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但在很多案例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最大化保护,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依据法律加大打击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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