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国海警局发布第1号令,公布《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是中国海警局根据《海警法》授权,制定出台的首部关于海上维权执法工作的规章。程序规定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共12章345条,重点规定了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分工、回避制度、证据规则、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受案、立案、撤案、刑事侦查手段使用、特别程序以及办案协作等内容。
程序规定明确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职责权限、执法监督和协作配合等基本事项。
程序规定明确海上刑事案件管辖及管辖权冲突的协调解决,明确回避的适用条件、程序及救济措施,明确海警机构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原则和要求,规定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程序,维护辩护律师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相关合法权利,明确海警机构收集调取证据的程序和要求,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程序规定明确海警机构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及要求,明确受案、立案、撤案环节的审查、审批程序和要求及救济渠道,明确海警机构侦查取证的工作原则、一般要求、救济渠道和监督。
程序规定明确海警机构办理四类特殊案件的程序要求,明确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诉讼权利义务、报告和通报制度以及刑事执法国际合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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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珂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