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国航、东航、川航、祥鹏航等航空公司获悉,自1月5日起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据了解,与调整前征收标准相比,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下降10元或20元。
1月4日当天,川航发出通知称,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要求,自2024年1月5日及以后销售的航班客票,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
新的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90元调整为7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40元;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
此外,国航、东航、祥鹏航等多家航空公司也发出相关通知,公布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新征收标准。同时,各航司提醒,2024年1月5日之前销售的2024年1月5日及之后的航班客票,如在2024年1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不补收或退还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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