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之前,我国并没有儿童节的概念。直到1925年8月,包括中国在内的54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会上通过了《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呼吁世界各国设立“儿童节”。这个倡议得到英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的响应和支持。
1931年,在中华慈幼协会的倡导及多重力量的助推下,当时的教育部颁布了儿童节纪念办法,规定每年4月4日为儿童节,各小学幼儿园、社会教育机构及家庭可于当日举行纪念活动,旨在“鼓舞儿童兴趣,启发儿童爱群爱国爱家庭之心理”。
在著名教育家蔡元培眼中,儿童节是弘扬慈幼文化的极好载体,所以他经常出席纪念儿童节的一些活动,并郑重地记载在日记中。此外,他还在一些媒体上公开发表演说,支持儿童节的设置。如1934年4月5日的《申报》刊登了他的一篇文章,蔡元培表示:“儿童节为四月四日,当名之为双四节。”不仅如此,蔡元培还别出心裁地解释“双四节”的另一番涵义:“第一个‘四’字,即食、衣、住、行,是我们的基本生活。各位小朋友,现在仰给于家庭父母,如果没有父母的供给,或父母不注意,即发生危险。故各位要记着此时此刻父母供给,将来成人后即要努力工作,以抵偿今日之债;第二个‘四’字,即智、体、德、美四育。大人们锻炼你们的身体,培植你们读书,告诉你们做人的道理,陶养你们的性情,就是智体德美四种教育。”此外,著名教育家陶行知也创作过《儿童节歌》,歌词为:“四月四,四月四,大人要立志,肯跟小孩学,才算大本事。”
尽管当时设立了这个节日,但在那个水深火热的年代,儿童节不过是个“摆设”,大多数儿童过节时也不得不做苦工讨生活,无法接受礼物、听戏、看电影、吃糖果、参加游艺会等。
在国际儿童节正式确立之后,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发出通令,废除旧的“4·4”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从此,每年的这一天,全国少年儿童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欢庆自己的节日。早上孩子们穿着漂亮的衣服去学校参加活动,下午跟着家长去公园或者看展览,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特地为孩子们免费开放,一些单位在这天还向本单位职工的子女馈赠礼物,这是孩子们最愉快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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