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北京市建委将对商品房预售情况进行专项大检查,此次检查范围为本市未进行产权登记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重点检查预售项目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经营的行为。
检查重点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机构)擅自进行销售经营活动的,包括以诚意金、发放购房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的行为;
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包括各种平面和媒体广告;
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
销售人员倒卖房号,制造虚假信息,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抵押情况告知预购人;
一房多卖、一房多贷;未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预售登记,存在变相转让等行为。
解决办法
如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由开发企业提出整改方案,房屋管理部门将暂停预售许可和预售登记;未上报整改方案且未及时改正的项目,经市或区县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查实后,在交易管理网上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中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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