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指认其单位行贿
检察官随后宣读了起诉书,认为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桂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少银否认为承揽工程找过毕玉玺,但承认给毕玉玺送过钱。
检察官向他发问:“你们在首发公司投标的6项工程全部中标,张桂军为何就只向毕玉玺送钱呢?”
王少银回答说:“一方面是个人交情,另一方面是从首发公司承揽到工程。张桂军是从公司的小金库兑现美元后送给毕玉玺的。”
不认可行贿23万美元
上午10时10分,公诉人单独审问张桂军时,张桂军承认2001年向毕玉玺所送的5万美金存折是行贿行为,但不认可送给王学英23万美元存折构成行贿。他说毕玉玺对通州宋庄建筑公司的发展没什么帮助,只不过在承揽工程时起到一定的“推荐”作用。
在张桂军受审时,记者在法庭外采访了正在候审的王少银,他说在公司和张桂军各占50%股份,张现在仍是公司董事长,仍在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公司所受的影响不大。
案情回放
为得工程张桂军单位行贿
现年52岁的张桂军是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曾在通州区宋庄镇政府司机班当班长,1995年起张桂军出任宋庄建筑公司的经理。2001年起宋庄建筑公司整体改制,由集体企业成为私人股份企业,张桂军在其中占据了50%的股份。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3年8月间,张桂军在负责该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多次向时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公司董事长毕玉玺提出请托,使得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最终在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苇沟服务区服务楼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为此,张桂军先后两次给予毕玉玺夫妇28.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