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原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李万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2次非法收受和索要各种贿赂价值共计108.9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前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万银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李万银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对其犯罪所得的108.91万元予以追缴入库。
暗示他人为儿买电脑
李万银从1997年7月起担任四川省教委(后更名为四川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2003年9月任该厅助理巡视员。
2000年底,李万银向某省属大学财务处处长提出,要为儿子买一台手提电脑。李交给该处长一张2.995万元的电脑发票,后该处长将2.995万元现金交给李万银。2001年9月,该大学为感谢李万银在教育经费划拨方面的支持,该校财务处处长陪着李万银的妻子到成都人民商场,由该处长付款,给李家购买了4台空调,价值2.075万元。
副区长出马送钱给他
川内的3所中学和一所高等专科学校为感谢或争取李在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先后向李送去现金,还有10个市、县、区的教育局局长或相关人士向李万银送去“感谢费”。某区为争取在教育经费划拨上得到关照,副区长亲自出马,先后3次给李万银送去现金5万元。对上述送来的钱财,李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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