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仲池代表指出,由于国家未对中央、省、市和县级政府的具体投入责任进行划分,只是模糊地表明要通过转移支付来支持困难地区,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的现行投入机制。在这种机制下,财力最薄弱的县级政府承担了占全国义务教育学生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而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则偏少。“中央、省和县三级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对等的状况亟待改变。”胡平平代表说。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财力逐步向中央财政集中。据测算,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是22%,此后这一比重逐年上升,至去年已进一步上升至57.22%。同时,省级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亦逐年增加。胡平平认为,根据这样的财力分配,各级应该承担的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就应该同其财力相匹配。
参加座谈会的很多人大代表建议,应按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合理确定分担经费的比例。就全国来讲,应该由中央拿大头,省级拿中头,县级拿小头。同时,各级财政义务教育经费要单列,以防止被挪用和挤占。
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 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加大
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向,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重点向贫困地区、贫困学生倾斜。
上海市普通小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是河南省的10.4倍和58.5倍。这是谭仲池代表带来的一组数字。“这表明,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已经到了相当突出的程度。”他说。
一些人大代表指出,不仅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亦相去甚远。以长沙市为例,去年经济发展较好的长沙县,生均公用经费达105余元,比经济欠发达的宁乡县高出10倍以上。
谭仲池代表认为,这种严重失衡的现象有悖《义务教育法》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的要求。
汪永清认为,义务教育应当是普惠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目前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造成一系列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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