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建设部获悉,目前我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据有关专家介绍,根据测算,预售项目资金比现售项目资金的动态回收期约缩短10个月。目前预售价格较现售约低10%至15%。
此外,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指出,房地产开发资金中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第一大资金来源为“定金和预收款”,占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的43.1%。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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