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富人逃税存在先天不足
目前,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存在意见最大的一件事就是富人逃税,希望税务机关能够管住富人,让富人依法纳税、多纳税,从而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但事实上,工薪阶层却成了纳税的主力,因为工薪阶层的工薪收入,税务机关一清二楚,大部分代扣单位也犯不着为职工承担逃税的风险。
而大部分富人的收入都是多元化的,收入来源隐蔽,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个人金融信用体系,缺乏个人交易记录,税务机关查证收入就存在先天的不足。比如在美国,拥有一个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每个人的社会保险账号记录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整个过程中各项收入支出,对每个人的收入都有据可查,政府部门想查就可以查清楚,人们根本不敢逃税。而在我国大量存在一对一的现金交易,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默契,税务部门很难知晓。而我国税务机关连个人每个月在银行实际存了多少钱都很难查清楚,又如何准确掌握富人不确定来源的收入。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富人与税务执法人员博弈的胆量,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稽核的成本。
目前我国发票制度管理也是值得政府部门考虑的,目前很多公司老板可以把个人生活费用支出开成任意名目的发票列为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来逃税,发票已经成了很多人避税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我国地税干部约30多万人,而实际管理个人所得税的人也就1万多人,但个税纳税人却有3亿多,地税干部不可能逐张去查证发票的准确性。
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责备税务机关,责备政府,因为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建设才有20余年的时间,而欧美国家则已经有了百年以上的历史和经验,两者在金融体系、经济秩序、社会环境、人文意识都有着较大的差距,并非一朝就可以赶上。脱离历史和现状来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建设都是不切实际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的完善也不可能脱离外部客观环境条件一蹴而就。
个税不应是调节贫富超级法宝
个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经济杠杆,但我们也不应把个税当成劫富济贫的一个超级利器,寄予过高的期望。富人多纳税多作贡献固然应该,但也不能让通过勤劳和智慧致富的先进生产力丧失创造和投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刺激富人为社会作贡献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可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于名车豪宅等享乐利己性的奢侈品消费征收重税,引导富人将资金用于投资,造福社会,另外允许富人的社会公益捐赠和公益投资在税前扣除,鼓励富人主动捐赠。
刘桓强调,我们应该限制为富不仁的现象,但要切忌产生仇富心态,打击企业家投资的积极性,因为税收政策还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的使命,不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也是不可取的。个税并不是调节贫富的根本手段,调节贫富还是应从个人收入初次分配入手。比如,调节垄断行业企业的高额利润,建立健全城镇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以形成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综合体系。至于因贪污腐败而导致的贫富矛盾更不应列入个税的调节范畴,那是司法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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