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不少地区的税务部门在检查中都发现,大量房地产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偷漏税行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内资房地产企业多采用虚假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
按照有关部门设计的税改思路,“明租、正税、清费”将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
几天前,“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公布。在此次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不仅如此,上海、广州等城市地税部门近日公布的企业欠税名单显示,来自房地产企业的欠税占了欠税总额的八成以上。这与目前房地产业平均利润率位居国内各行业前茅的地位极不相称,有分析人士指房地产暴利下存在着巨大的税收黑洞。
不久前,福州市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测算,该市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约20%,最高的超过90%。
当然,在房地产暴利的背后是少数人的财富快速增长。在2004年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上,前200人中有64人来自房地产行业;在前20名中,有11位涉足房地产行业。有人用简单算术,即以几个主要大城市房地产利润总额除以全年天数计算,北京不到两天就产生一个房地产亿万富翁,广州约三天产生一个亿万富翁。面对如此暴利,任何冷静的商人恐怕都难以自持。
对开发商的房地产税征收一直以来就存在不少“盲点”。据上海海德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陈志荣介绍,房地产企业的避税行为多发生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这两个环节。
一般来说,内资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做手脚”多采用虚假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则擅长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所谓“虚假成本”,就是通过虚增成本,尽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降至最低甚至亏损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对于外资房地产企业来说,本身就享受着15%优惠税率,再加上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避税,就使得这部分税源严重流失。据介绍,外资房企多以国外采购、高进低出、两头在外的方式来完成“转移定价”,把绝大部分利润留在国外。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极其有趣的现象:一方面,许多房地产外企声称公司亏损(公司亏损就可理所当然地不纳税了);另一方面,又削尖脑袋寻找新的开发项目。在这种财富效应下,就有更多的外企想挤进这个“亏损”行业。
业界人士分析,不少房地产企业都是跨时间、跨地域滚动开发,它们同时开发几个项目,这就给房地产税收检查带来困难。因为税务局检查税收情况时,一般都以年度为单位,但事实上,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决算要等到整个项目工程通过验收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一天没通过验收,项目本身就不能算出利润,而此时,很多房地产企业又会把前一项目中赚来的钱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去。因此,从账面看来,房地产企业就是亏本的。
业界还流传着这样一个关于开发商避税的“经典”版本: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想转移利润到国外,对其会计说弄个“海外业务接待费2000万元”。另一个房地产企业,则将一些设计工作交给海外自己的关联公司来做,将设计费用定得很高,以此转移利润。
据一位曾在广东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工作的财会人员透露,这家公司的全资文化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就有3个,号称多元化经营,实则利用这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完成利润转移。其下属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谓宣传策划、咨询费高达上亿元,然后再通过购买所谓的艺术品作为文化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后的利润转移。因为这些艺术品是从母公司老板手中买来的,根本就不值钱,不过是个道具而已。
去年,不少地区的税务部门在检查中都发现,大量房地产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偷漏税行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杭州市审计部门发现,列入审计范围的杭州市房地产企业逃税达7000万元;南京市地税部门对全市10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的税务检查结果显示,被查的10家开发商竟然均存在着偷漏税款行为;山东近日在一次专项税收检查中发现,被查房地产企业逾八成存在偷逃税行为……陈志荣告诉记者,房地产企业费用构成不规范、夸大成本、票据缺乏真实性、公司资产不合理摊销……种种现象都可使开发商得以避税。这里面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税务部门稽查不到位和税法中存在一些“盲点”的原因。如除了专项税务检查外,一般税务部门只根据开发商的财务报表来确定纳税额,这就有可能使一些不良开发商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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