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具须有配套说明
国家强制性标准《家具使用说明书》规定:2005年10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销售的家具必须配备“家具使用说明”。质监部门解释,家具必备的说明分三种形式,一是标签,二是标牌,三是说明书。
家具说明应该具备以下八项内容:一是家具名称(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家具的名称标明,不得出现异名),二是原辅材料,三是家具规格尺寸(包括工差等),四是有害物质限量是否符合标准,五是使用注意事项,六是产品执行标准(必须注明符合国家哪项标准,标准名称必须标示),七是家具质量等级,八是生产单位及联系方式。
特殊功能的家具,比如可折叠、可拆卸的家具还要有相应的图纸和图表,安装、调整和使用的方法以及故障现象和排除方法。
此外,消费者如果进行投诉,家具产品说明书上的标示内容将成为解决纠纷和诉讼的最有力的证据。
“二手车”交易取消强制评估
由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新《办法》还强调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的规定。
为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格式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并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办法》还要求,独立经营的二手车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今后,统一发票将成为承诺售后服务的主要依据,因此消费者从经营企业购车,别忘索要统一发票。
伪造条形码最高罚3万
10月1日起,我国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的推广重点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
新《办法》规定,商品条码不再局限于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位、位置代码等都将被划入商品条码管理的范围。根据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如有冒用、伪造他人条码或使用已经注销的条码等行为,最高罚款从原来的1万元增加到3万元。
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止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届时均不得上市销售。
“禁鲜令”防止误导消费
-“禁鲜令”强制执行
10月1日起,“鲜牛奶”“鲜果汁”等这些以“鲜”字为卖点的称呼不能再随便叫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在内的标签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禁鲜令”对牛奶冲击最大,目前被加温到75℃-80℃的巴氏奶和经过137℃瞬间加热消毒的常温奶都不能再称为“鲜牛奶”了。
-“实名制”表明身份
《通则》要求,食品厂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等,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以“优酪乳”为例,标签上的“优酪乳”旁应该用同样大小的文字,标出其真实属性名称“酸牛奶”。
-“营养表”提倡加贴
此外,新标准还提倡厂家对产品能量和营养成分进行科学标示,加贴真实反映的“营养表”。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胆固醇、无糖、高钙等字眼可明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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