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作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当日,该草案提交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第二次审议。
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
此前曾专门召开个税听证会
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由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于9月27日召开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听证会上的20名公众陈述人,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认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应再提高一些。
1600元标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首次以立法听证会的形式,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也是常委会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
按照会议议程,除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关于对在华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这四部法律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个税法以后有望进一步修改
无论是审议草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有关地方、部门和许多参加听证的陈述人,都曾提出,除个税减除标准外,还应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内容作出修改,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
对此,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表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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