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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徐波被带上手铐 |
12月8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原政协秘书长徐波被控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徐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徐波,男,52岁,安徽省利辛县人,大学文化,原系安徽省阜阳市政协秘书长,阜阳市二届人大代表(2004年12月17日被罢免),曾任中共颍上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中共颍上县委副书记、县长,中共颍上县委书记。2005年1月2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徐波在1998年至2003年担任中共颍上县委副书记、县长、书记及阜阳市政协秘书长期间,利用乡镇换届、黄淮海开发项目、土地审批以及干部调动、提拔等权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36.1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6.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且受贿次数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徐波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供述司法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罪行,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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