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被刑拘,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被公开曝光。1月11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会堂举行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深圳重拳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正式启动。此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历数这8名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在2004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这8家所谓的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想过正当经营,而是算计于将供货商货款和工人工资侵吞进肚,化为自己的“原始积累”。
即使在深圳这样的经济特区,政府也无奈地表示,以恶意欠薪为表征的劳资矛盾“形势依旧严峻”。欠薪首先是一种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最终进入法律层次,成为法治社会严阵以待、严加查处的行为,经由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及人大多次吁请,深圳最终开全国先河,将恶意欠薪定性为经济犯罪,可见治乱用重典,要让民工离欠薪远些,就必须先让“老赖”离法治近些。
即使是在农耕社会,佃农依附于地主,辛劳耕作于一亩三分田,虽然一年到头,所得往往难以承受沉重的地租,但毕竟之前的租约规定了佃农在交清所有的地租后,剩余所得全归自己;在工业社会初期,微薄的工资让忙碌于流水线的工人们生活捉襟见肘,但至少月底还可拿到买口粮的钱;近年来珠三角惊呼“民工荒来了”,学界争议于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于自由市场经济,但如今影响珠三角经济健康运行的最大挑战在于:大量工人连保住低工资的最后底线都难以为继,恶意欠薪潮背后奇特的“零工资”工人群体浮现,成为最悲惨的受害者。
恶意欠薪行为是典型的反市场伦理行为,并且是行政干预所无法阻止的。农妇熊德明与总理温家宝那次广为人知的见面虽然引发了随后大规模的“讨薪风暴”,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将欠薪企业驱逐出境的严厉举措,但欠薪现象仍然是令人头痛的顽疾,并且一到年终,就成为欠薪民工集中投诉、职能部门疲于奔命的“死循环”,民工切身利益与政府管理成本都被无限度地透支,行政干预的局限性暴露无遗。
当恶意欠薪者面对以往无法立案的法律空白,从而规避了个人风险时,民工欠薪的风险必然成倍放大,在原本劳资博弈双方力量失衡的现实状态下,强势一方挣脱?俗詈笠坏阍际魏我桓隼习宥加谐晌芭苈防侠怠钡目赡堋?
刑法被视为坚守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闸门、政府所拥有的最有威慑力手段。当穷尽市场自我调节与行政管理手段,都不足以消弭恶意欠薪行为的增长苗头,政府和民众就必须意识到:动用威严的刑事惩罚,让恶意欠薪者面临牢狱之灾,也许才能让那些“无制所以无畏”的老赖们在高昂的代价面前却步。
《华南新闻》 (2006年01月16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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