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原县委书记吴光华索贿受贿人民币144万多元、港币2万元,20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光华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临高县县长,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任临高县县委书记。期间,吴光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收受下属23名干部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多元;索取、收受4名企业主、包工头贿赂人民币98万多元、港币2万元;收受其他人贿赂人民币3万元。
2002年7月,时任临高县美良镇镇委书记的王某,为能在干部调整中谋取好职位,携带8万元人民币到吴光华的家中,请求帮忙。由于吴光华外出,王便将钱交给吴光华的妻子李某。李某收钱后告诉了吴光华。同年8月,吴光华提议王某出任县土地局局长,并在县委常委会上通过。
2001年底,黄某为能担任临高中学校长一职,送给吴光华2万元人民币。2002年初,吴光华同意县委组织部门把黄某作为临高中学校长人选,并于3月14日在县委常委会上通过。
2000年9月,临高现代实业开发公司承包了临高县县城江北西路防洪工程和旧城改造及新区开发建设工程。2001年3月至2004年11月间,现代公司负责人陈某为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吴光华的关照,先后10次送给吴光华人民币37万元、港币2万元。吴光华收受贿赂后,多次帮助现代公司协调,解决拆迁纠纷,并用防洪专项资金提前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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