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10年在广东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广东农民工工资才增长了60多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劳动者回报长期畸形偏低,投资者回报长期畸形偏高,差距越来越大。”为此,郑功成代表认为,要从政策措施上保障收入分配调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确保收入分配正义,这就要有一个最低工资刚性标准,违背了这个标准,就是违法。(见3月8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城乡差距仍然十分明显,笔者认为,与农民工工资10年不涨反降有较大关系。据统计,2004年农民工的月均收入是539元,大体相当于一些城市中等收入人家在饭店的一次用餐费用。如此低的收入显然偏离了劳动力的价值。
正如一些专家所抱怨的,一些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时,把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当做惟一的“竞争优势”,这是导致农民工收入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固然可以在竞争中赢得有限的比较成本优势,但这种优势是非常脆弱的,而且是以牺牲农民工福利、降低社会伦理标准为代价的。一些地方近来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就是农民工不满于收入过低,“用脚投票”的真实反映。
据统计,去年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减轻负担300亿元,取消农村“三提五统”为农民减负700多亿元,取消面向“三农”部分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累计为农民减负200多亿元。几项合计,共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有1亿多人,我们不妨算一笔账,如果每位农民工月工资提升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1亿的农民工就是1200亿元,与去年全年为农民减轻的1200多亿元负担大体相当。可见,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意义有多大。
众所周知,农民工工资发多发少,现在基本是由企业说了算。所以说,在确保企业劳动者报酬方面,要引入三方协商机制:即政府、劳方、资方。“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已行之有效。我们国家形式上已经建立起来了,但实际所起的作用不大。”郑功成代表说,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如老板赚钱赚得很多,而工人的工资却丝毫不涨,政府职能部门和务工者就可以通过与老板协商,确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工资增长幅度。同时,还可以设立农民工最低工作工资制。(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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