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调查显示,过去10年在广东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广东农民工工资10年才增涨了60多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还不如10年前。
这个调查结果最直接反映的是:为广东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却没有能够合理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果实。而民工工资的长期畸形偏低,不仅会伤害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也会对地方经济长远发展造成影响。仅从广东地区民工进行选择性转移而导致的“民工荒”现象来看,民工工资长期过低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农民工工资十年不升反降的原因在哪里呢?在笔者看来,一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在民工待遇问题上,缺少一个正确的认识,进而导致相关的刚性约束机制缺失;二是因为劳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必要的禁忌,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还缺少与资方谈判博弈的能力。
从现状来看,政府部门认识的局限,既表现在一些政策学者大力鼓吹“低成本战略论”,把员工低工资当作地方发展的优势因素,也表现在少数官员未能认识到掠夺性、消耗性使用民工终究是有尽头的,不能长期不把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来对待。
持提高工人工资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观点者,不是个别人,而且此类论调一向颇有市场。在纯粹的学理层面,工人工资过高,是会影响到企业乃至地方的竞争能力———但是,目前的现实是,民工工资还远未到一个合理的程度,更别谈过高了。而以这样的论调为指导思想,或导致公平缺失,或随着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渐渐培育成熟,工人选择用脚投票,离开此地。事实上,也正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的歧视态度,直接导致了制度的不尽完善,同时,也纵容了不少企业以短视的态度对待劳动者的工资问题。
从政府的角度求解问题,自然须从改变认识着手,并采取刚性的约束机制。比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就还有文章可做。最低工资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不仅影响着工人的选择,也制约着企业的决策。有学者在作调查后指出,广东地区多数企业往往将最低标准作为发放工资的标准。如此事实正说明,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水平的努力,还应当继续———且其视角不能仅从企业利益出发。
民工工资的长期走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工人实质上的谈判能力薄弱。正如郑功成代表所指出的,尽管政府、劳方、资方的三方协商机制在我国形式上已经建立起来,但实际所起的作用不大。郑代表是知名的社会学者,他很清楚地看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目前劳资两方力量严重不对等的前提下,工会应当为工人工资的合理增长作出贡献。劳与资之间利益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也是正常的现象。对于待遇不合理的民工来说,也许在当下需要加强的不仅是博弈的手段,还有进行集体博弈的组织形式。汪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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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的提案建议竟然出现在了今年年初的国务院文件中,太令我振奋了。”闻大中委员高兴地对记者说。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闻大中委员曾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对农民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监管的建议》的提案。他建议各地政府在制订该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还应制订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那些超时工作的农民工工资实际上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案交上去不久,我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答复。”闻大中委员兴奋地说:“今年年初,国务院通过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当前解决我国农民工问题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我拿到后逐句学习,《意见》在谈到关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有一句话特别引起我的注意———‘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订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特别激动,农民工超时劳动和超低工资的问题终于得到国家的重视,有望在实际当中得到解决。”
据统计,去年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减轻负担300亿元,取消农村“三提五统”为农民减负700多亿元,取消面向“三农”部分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累计为农民减负200多亿元。几项合计,共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有1亿多人,我们不妨算一笔账,如果每位农民工月工资提升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1亿的农民工就是1200亿元,与去年全年为农民减轻的1200多亿元负担大体相当。可见,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意义有多大。
众所周知,农民工工资发多发少,现在基本是由企业说了算。所以说,在确保企业劳动者报酬方面,要引入三方协商机制:即政府、劳方、资方。“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已行之有效。我们国家形式上已经建立起来了,但实际所起的作用不大。”郑功成代表说,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如老板赚钱赚得很多,而工人的工资却丝毫不涨,政府职能部门和务工者就可以通过与老板协商,确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工资增长幅度。同时,还可以设立农民工最低工作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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