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冒祛斑霜毁容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0月22日,四川省平昌县消费者王琼在平昌县泉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的分支机构多又好超市镇龙店,以10.50元的价格购得哈尔滨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美”去斑霜一盒,然后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使用,当使用到第六天的时候,王琼感觉面部发红发痒,便向多又好超市镇龙店打电话询问,在该店营业员告知王琼发生这种症状属于正常情况可继续使用的情况下,王琼继续使用到了第10天,这时出现了面部红肿、溃烂等症状。于是王琼提出了住院治疗的要求,但却遭到商贸公司的拒绝。
2004年11月12日,王琼向平昌县消委投诉。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就该化妆品来源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该化妆品属假冒产品(非哈尔滨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已转工商机关立案查处),同时王琼被平昌县人民医院确诊为接触性皮炎,经过10天的住院治疗,王琼的面部仍然留下了深褐色的斑点。此后,平昌县消委组织双方协商,决定将王琼转到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附属一院检查治疗,12月14日,经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附属一院检查确诊,王琼面部留下的斑点无法治愈。
2005年1月5日,王琼和商贸公司在平昌县消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商贸公司一次性赔偿王琼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费用53970.90元。
[点评]如今市面上的美容、化妆品品种繁多,琳琅满目,如何挑选安全有效的产品,是每个女性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很多女性消费者被产品上虚假的广告所迷惑,而拿回家后,一旦使用这些假冒名牌化妆品,很有可能会对皮肤和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此案就是众多使用假冒伪劣美容、化妆品导致毁容的典型案例。此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美容、化妆品时,一定要留心该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证书,是否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等标识,谨防假冒伪劣美容、化妆品,切不可为了美反而毁了美。
四、非法医学美容隆鼻案
[案情简介] 2005年7月27日,消费者杨佳琦向广东省开平市消委会投诉,反映其于前一天在开平市金侨城勿忘我美容中心花费900元做了隆鼻美容手术,术后感到头痛、头晕、呕吐等不适,需到医院留医。该消费者曾向勿忘我美容中心索赔,但被拒绝。于是向消委会投诉,要求勿忘我美容中心退还隆鼻手术费,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2万元。
开平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核查,勿忘我美容中心给杨佳琦所做的是医学美容手术,但是其不具备进行医学美容手术的资格和条件,属于非法行医。因此,开平市消委会一面主持调解,以使消费者得到赔偿,同时依法将勿忘我美容中心的违法行为移交市卫生局查处。经过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勿忘我美容中心赔偿消费者杨佳琦各项损失3000元。接到消协移交的案件后,市卫生局对此事进行了查处,勿忘我美容中心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点评]近年来,美容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各种美容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出现。随之而来的是各个美容机构水平质量参差不齐,大量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打着美容的招牌非法行医,加之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导致美容市场相当混乱,消费者对美容纠纷的投诉一直不断。此案是众多美容失败案中的一例,它暴露出当今美容市场上一些不规范的地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在没有相应安全保障设施及能力的条件下,以没有经过专门技术培训、不具备相应资质、技术素质差的从业人员进行美容手术,以致极易出现美容事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案的意义在于呼吁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美容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美容机构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警醒消费者,一定要谨慎选择美容机构,安全比美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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