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使用燃气热水器中毒死伤案
[案情简介] 2005年2月26日16时10分,湖南省吉首市发生一起燃气热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当日19时,吉首市消委接到“12315”转来的投诉,即与吉首市工商局配合行动,将事发现场和有关物品封存,找到涉嫌引发事故热水器的经销商,并对与受害消费者家中品牌相同的“神州——小太阳”牌热水器及其它燃气具共52台进行了扣押,后经湖南省燃气具及能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事故责任鉴定,鉴定结论为:1、热水器安装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2、燃气调压器不符合行业标准安全性能要求。
鉴于事故的严重性,经销商事发后又逃跑,相关责任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吉首市消委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2005年6月18日,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涉案热水器的减压阀不合格,判令减压阀生产商赔偿原告14.7万元;热水器生产商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售后服务,赔偿原告2.94万元;经销商没有安装资质,热水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赔偿原告11.76万元。原告共获赔29万元。
[点评]该案除具有产品责任案件的一般特征外,还是一起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并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的典型案例。正是由于消委的及时介入,收集掌握了全面而有效的第一手证据才使得消费者在后来的法庭调查庭审中获得了完全的胜诉。该案展现了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所起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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