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河南荥阳警方公选探长现场,一位候选人正在演讲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法认为,在公安系统内部的这种尝试本身是积极的、值得肯定。但从长远来看,推广还需慎重。
核心提示:3月2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民警程胜以180.6的高分,在20位候选民警中脱颖而出,当选为荥阳今年一号命案的探长,成为荥阳警方有史以来首位公选出来的探长,他将自己挑选8名警员组成“新任内阁”接替原来的专案组。作为一号命案,久攻不破,荥阳警方首次公选探长的初衷即为尽早侦破此案,从深层次上讲,警方更寄希望于“公选探长”能去除原有专案组专案不专的弊病,合理地运用现有警力,调动民警破案积极性。此次公选标准是什么,公选探长“组阁办案”是否对原有专案组办案模式的否定,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选探长是否具有借鉴意义,警方此举也引来争议纷纷。
20名候选民警公选探长
“这样表述可以吗?”
3月28日14时,张延松手拿演讲稿,在荥阳市公安局3楼的过道上仔细诵读,并不时拿笔在稿子上做些修改,遇见过往的同事,张延松向他们复述自己的演讲内容,并满怀期待地询问。
张延松是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民警,一号命案“1·9”案探长公选的20位候选人之一,并且要第一个发表竞选演讲,虽然已准备3天,但他依然觉得3页演讲稿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
3月24日,荥阳警方发布通知,在该市公安系统公选一号命案探长、探员,消息一出,不少民警跃跃欲试,积极把握这次难得的机会,准备一展身手。
“消息公布3天,全局20位中层干部报名参加探长竞选,51名民警报名参加探员竞选。”荥阳市公安局宣教科闫瑞林告诉记者。
14时30分,按照既定的时间,探长竞选演讲开始,张延松整理了一下衣服,站在了演讲台上。由于紧张,起初他几次舌头打绊,但演讲越来越顺畅,他说自己的优势在于天时地利人和,一号命案发生在自己工作辖区,曾亲自参加案件侦破。10分钟后,他的演讲结束,一下来就急切地问:“我刚才发挥咋样?”
“破案期限为3个月,一周时间详细钻研案情,10天拿出具体侦破方案。”荥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程胜也参与竞选,并在竞选演讲中立下了军令状。随后19位警员陆续登台演讲,每个人或多或少都表现出紧张,然而他们都表示,“这是一次自我展示不可多得的机会”。
当日19时,经过5个多小时的紧张角逐后,程胜以180.6分的高分当选为荥阳警方有史以来首位公选的探长,“竞选只是一个平台,主要还是看如何在最短时间内破案”,在随后的几天内,程胜将挑选8名警员组成“1·9”案件新的专案组。
引发探长公选的一号命案
“公选最直接的原因是荥阳市今年的第一号命案久攻不破。”荥阳市公安局局长张武清说。
2006年1月9日,荥阳市老城西街发生一起命案,一位七旬老妪在家中惨遭杀害,身上所戴价值不菲的首饰被洗劫一空。案件发生后,荥阳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命案攻坚,但由于案件现场遗留线索不足,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号命案久攻不破让荥阳市公安局压力颇大,而连续几年,荥阳市一号命案总是被列为疑难案件,攻破难度总是很大,一号命案难破似乎成为了一个咒语。“荥阳2006年一号命案久攻不破给大家心里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此荥阳警方多次召开会议,商讨破案措施,讨论如何才能有效调动参战民警的积极性,降低案件的侦破成本并迅速破案。经过反复讨论,局党委决定以‘1·9’案为契机,尝试在全市公安系统内公开选拔探长,并由选出的探长自己挑选探员组成新的破案小组,全力攻坚。”张武清说。
作出决定后,荥阳市公安局迅速行动,公布了公选的4条基本原则:探长在全局中层以上人员中选拔;实行探长负责制;采取报名、演讲、摘牌的方式产生探长,经局党委研究确定;采取报名的形式产生专案组侦查人员,由探长从中挑选优秀的人员8名,组成专案组。
由于是探长负责制,荥阳市公安局还要求竞选探长必须从事公安工作3年以上或刑侦工作2年以上,还要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敬业、奉献。
“对探长的要求高,是因为他承担的责任更重,他要带好其他8名探员,对侦破案件和领导协调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张武清说。
阳光公选还是作秀?
公选探长在荥阳市公安系统引起强烈地震,一些民警希望此举能打破旧的破案制度,带来新气象,但也有民警对此举的实际意义和公正性表示怀疑。
荥阳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无论是原来的专案组还是现在的公选探长,民警都来自荥阳公安系统内部,警察还是那些警察,公选就能选出优秀的探长和侦破队伍吗?同时也有民警表示:将破案希望寄托于公选的民警身上也有不合理之处,一些未能侦破的案件是因线索过少、时间过长、非人为因素过多等原因造成,并非专案组无能,也并非专案组成员不卖力。而一些民警则担心,此次公选能否真的做到阳光公正、公选程序公平合理。
“公选已在很多地方实行,我们只是将其移植到公安系统,公选的标准是否阳光、公选的程序是否合理,也是我们在选举前考虑最多的问题,如果这两项没有解决,所谓的公选也没有实际意义,也不会选出真正有实力的侦破队伍。”张武清说。
3月24日,荥阳警方在全系统公开竞选探长、探员,同时也公布了竞选程序和评定方案:在竞选中,凡符合探长条件的应选人员,要提前准备切实可行的侦查方案,并在竞选时宣读;所有竞选警员也必须自我介绍侦破此案的优势条件,并写出具体措施,保证破案期限。
荥阳市公安局也组成了包括局长、政委、局党委成员以及普通民警组成的评委会,每人一票,根据竞选人员的侦查方案,按得分最高者,确定探长人选。
“程胜能以高分当选探长是因为他的方案借鉴了此前一起类似案件,从其他案件中获取本案线索,迂回侦破案件,他借鉴此思路并制订出了详细计划,获得了评委的一致认同。”评委会成员、荥阳市公安局民警楚宏伟说。
当选探长后,程胜迅速确定了挑选探员的3条标准:热爱刑侦工作;个人素质能力强;社会交往面广泛。并开始了前期准备工作。
公选探长比原有专案组优秀?
案发后已经成立专案组,为何还要重新公开选拔探长重新“组阁”,这是否是对原有专案组工作的否定?探长“组阁”就一定比原有的专案组优秀?一些民警对荥阳公安局此举表示不解。
荥阳市公安局政委杨发群说,以往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都会让局领导挂帅,以刑侦队为主,抽调其他相关单位民警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最少30多人,最多时高达六七十人,如果在某段时间内仅发生一起案件,专案组人员一般不再另派任务。
“但事实上,各种案件接连发生,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警力范围内,专案组往往必须兼顾其他案件,所谓的专案组其实‘专案不专’,流于形式,而公选探长可以更合理地运用现有警力,调动警员的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杨发群说,让公选探长“组阁”并非对原有专案组成绩的否定,而是一种新的尝试。
从另一方面讲,案件攻破与否,民警并不承担直接责任,结果专案组就像大锅饭,表面上参战警力庞大,警方也投入了很多经费,但案件却并没有及时有效地攻破。
杨发群举例说,一号命案发生后,荥阳警方成立了30人的专案组,后来荥阳又连续发生了绑架勒索案、杀人焚尸案等案件,一号命案专案组人员即被全部调离,专案组人员两头兼顾疲于奔命,注意力被分散,反而不利于案件的侦破。
公选探长后,由探长挑选探员组成新的专案组,这9位民警全部固定,不再兼顾其他案件,全局上下要对他们一路绿灯全力配合,这样会使专案组目标更专一,人员运用更合理,责任细分到人,充分调动了民警的潜能,也节省了人员和办案经费。
“其实此举主要是创新侦查机制,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到公安工作中,通过压力产生动力,也算是田忌赛马,把同样的人重新排列组合,效果也会不尽相同。”张武清说。
新尝试能走多远?
新的探长已经走马上任,并开始在报名的51名民警中选出探员,荥阳市公安局的尝试能否为现在的侦破制度注入新鲜血液,能坚持走多远?
“新探长刚刚上任,能否在他自己限定的时间内带领探员破案还是未知数,此案能否按期侦破对我们的尝试具有很大意义,从长远看,检验这种尝试是否成功有几个标准,是否能节约警力,是否能够刺激民警积极性,并将有限的破案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最重要的还要看能否有效破案。”张武清说。
而荥阳市公安局也并不讳言,探长公选只是刑侦工作的一次尝试,暂时不会完全取代原有的专案组破案模式,因为在尝试的过程中,具体会出现哪些问题,有哪些漏洞,这些都不可预测,只能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面对荥阳公安局此举引发的争议,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法告诉记者,在公安系统内部的这种尝试本身是积极的,值得肯定。侦破案件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而公选探长存在一定的风险,是否真能在自己承诺的时间内破案具有不可预期性。如果在大范围内推广这种公选模式,部分民警考虑到潜在的风险,是否会不报名竞选?这样新的竞选方法便会淡化部分民警的侦破意识,而侦破案件却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所以从长远来看,推广还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