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青岛市摄影行业协会获悉,本市《摄影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由市质监局发布,并在摄影行业实施。根据该标准,胶卷在照相馆损坏、遗失和数码存储卡资料丢失,照相馆应当赔偿胶卷、数码照片冲印费5倍以上的金额,此标准出台后,照相馆只赔偿等量价值胶卷的“霸王条款”被打破。
标准规定,经营者在拍摄、冲印、扩放服务中出于操作不当、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引起胶卷损坏、遗失和数码存储卡资料丢失及其他问题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胶卷市场平均价的5倍,达不到一卷的按整卷价格的5倍给予赔偿。
同时规定,因经营者操作不当导致数码照片资料损失,按照损坏张数价格的5倍予以赔偿。若扩印设备无法读取照片,因此产生的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标准规定,在使用数码相机拍摄过程中,因经营者操作不当造成拍摄质量问题,由经营者负责给予赔偿。需重拍的,经营者按拍照套系内容重拍,并按实收金额的5%给予补偿,顾客不愿重拍,经营者按实收金额退款,并按实收金额的2%给予补偿。经营者因技术原因,摄制、加工的照片两次返工不达标准,全额退还各种费用。
另外,标准还约定了解决质量争议、特殊照片的赔偿、未提取照片的保管期限等内容。
青岛市摄影行业协会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市民如发现摄影经营者有不符合该标准的条款,可向市摄影行业协会反映或拨打“12315”电话举报。(记者陈新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