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乐天无糖口香糖的“全国牙防组”标志过期,法学博士生李某将卫生部告上法庭,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也同时成为被告。昨天,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悉,此前李某曾就此事起诉到西城法院,被告是全国牙防组,但法院最终以牙防组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由,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并将该案移转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接到案卷后,李某提出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卫生部追加为此案的共同被告。
李某诉称,2005年9月16日,他在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由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此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李某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认证的资质,其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进行认证属非法行为。因此,李某以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为由,起诉要求乐天公司和全国牙防组消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的认证标志并要求超市停止销售且赔偿17.8元购物款。
李某在北京起诉后,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对此做出解释。他承认全国牙防组并不是认监会认定的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但牙防组的认证不是非法的,而且口腔保健品认证正在纳入国家统一认证体系。2003年11月国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此后牙防组就没有进行新的产品认证。以往进行的认证,有效期为3—5年,认证到期的经过牙防组检测同意企业可继续使用。
张博学称,认证条例出台后,牙防组通过和认监会进行了汇报沟通,得到的意见是,牙防组的认证虽然不属于认监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但也不是非法的。他表示,在认证条例出台到全国统一的口腔保健品认证体系建立前,牙防组虽不做新的认证,但原有认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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