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尚需制度完善?
《中国经济周刊》:有一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对解决百姓住房难问题意义不大,买不起房的还是买不起房,有变相为老百姓理财的意味。实施住房公积金能实现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彻底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吗?
文林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成熟经验,并在实践中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其设定宗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
但在我国,由于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住房,虽然明文规定可以用于自建或维修,但在城市居民中,有条件自建的很少。而申请维修贷款因涉及到多项证明,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因此,实际应用于后两项的较少。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不能用于租赁,导致买不起房子的家庭,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潘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缴存人行使管理职责,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操作要依据由各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条例规定的管理组织和监管机制是相对比较健全的,但在实际执行中,确实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在大部分城市,凡是缴存人,只要申请,都可以方便地获得公积金购房贷款。但由于近几年很多城市房价上涨幅度很快,受原先制定的贷款额度限制,已不能满足一些购房者的需要。
因此,从发展建议来看,一是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二是应简化贷款手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提高公积金使用率;三是降低贷款利率,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如何让公积金不再闲?
《中国经济周刊》:怎样用足用好公积金,提高使用效率,让公积金流通起来?开发商在贷款过程中,拒绝广大的购房者提公积金贷款,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潘峰:造成这个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从前银行在做自营性的贷款的同时委托我们做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贷款处理的积压时间就比较长,可能两三个月才贷下来。所以当时在市场上和在开发商圈子里面,确实流传有公积金贷款比较复杂这种说法。
但是从04年10月份起,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推出了个人贷款新的流程。这个新流程,就比如刚才说的一站式办公,把银行手续拿到中心来做,同时对各个环节做了比较好的衔接。
在新流程之下,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只要个人提供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所有贷款手续。我们在很多项目上也开始进行十个工作日试点。
郭松海:最主要的工作应是加强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有些管理委员会是流于形式,一年一两次会议,重大事情不能充分发挥决策作用。管委会名单应该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流向要及时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汇报。
其次,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条块、地域分割现状。
第三,统一联网监管,特别是动态监管,而不是领导的离任审计。要建立同级财政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网动态监管体制,随时把握归集和使用情况。
还有就是扩大使用方向。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支付房屋租金等。
此外还应降低利率。及时调整商业贷款利率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但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不应随商业贷款利率经常调整。应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总价的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同时,创新、丰富贷款品种,如固定贷款利率等。第六,简化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主动与开发企业合作,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