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全国人大法委会:义务教育应当明确不收学杂费

www.zjol.com.cn  2006年04月27日 19:28: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天向常委会汇报义务教育法草案修改意见时指出: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法律委员会提出对该法的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汇报中说,对修订草案中的“逐步免收杂费”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看,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强制教育,三是免费教育。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近几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已有条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议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

  蒋黔贵说,另一种意见认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实施,如果现在就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收杂费,国家财力难以承受。

  蒋黔贵称,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一个基本特征,义务教育法应当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免收杂费需要有一个过程,建议在“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九八六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孙宇挺 编辑: 陈天怀
·上海宣布今年起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择校生不免   2006-04-21
·陈至立:大力推广铜陵经验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6-04-07
·2006年教育迈向公平:农村义务教育新政元年   2006-03-27
·人大代表畅言:真正的义务教育即将到来   2006-03-11
·2006年教育迈向公平:农村义务教育新政元年   2006-03-27
·两会时评:“钱途”和“前途” 政府兼而顾之   2006-03-10
·农村娃免交学费 辽宁提前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2006-03-08
·徐德骁委员:义务教育阶段要大力推行“养成教育”   2006-03-09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