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令人震惊的报道“ 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于5月8日被包括新华、人民、新浪、搜狐等数十家大大小小的网站挂在了自己的要闻版块上。
4月22日,有关单位在北京大学举行了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
这意味着什么?一、令人如此意外的有关最低工资的事实判断,竟是源自一家民间性质的科研机构,而非任何一家工会组织;二、这样的判断被披露后,迅速组织调查研究的,是一家新闻单位,同样不是任何一家工会。
这样的事实又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工会的缺位和失职。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无论是出自于亲身经历或实际观察,还是源于媒体的大量报道,我们都很容易得出这样的判断:地方各级和各单位的工会组织,在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诸多问题上,往往是无所作为的。而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是工会组织的首要职能。
根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4月17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深圳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听证会,邀请深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员工代表、行业协会等对该局制定的最低工资调整方案进行了听证。
在这里,我们又没看到工会两字。是主办方没邀请工会呢,还是邀请了没去,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单凭这样的事实就已经足以说明问题———没被邀请,说明在事关职工利益的博弈中,工会的作用并不被人看好;被邀请了没去,说明工会自动放弃了职工利益代表者与维护者的法定身份和职能。
去年11月,陕西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我们从报道中获知,此前,当井下已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煤矿管理者却仍逼着矿工下井,矿工们据理力争毫无用处之后,竟没招了。是他们不知道找工会为他们说话吗?还是因为明知工会根本没能力替他们做主?而工会组织又为什么会在这一最需要它亲自出马的关键时刻缺席呢?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第一职能。而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结构必须要有一个由政府、企业(资方)、工会三方互动、相互制约的协调机制。工会在维护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稳定方面,其作用和社会影响不可谓不大。在上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问题上,各地各单位工会的作为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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