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底,盐城市建湖县恒济镇618位老人陆续和子女签订了《精神养老协议书》。赡养协议使老人物质和精神养老得到了保障,但也引来了不少议论,更有专家质疑:赡养老人也要像做生意那样“签合同”么?
在建湖县恒济镇九里村12组的荀权昌家中,记者看到了一份赡养老人格式合同。荀老汉今年50岁,他的儿子已经成家立业。去年,荀老汉和儿子签订了养老协议。协议中规定,儿子每年要向父母“上缴”400斤粮食,20斤食用油和200元零用钱,荀老汉平时人情交往以及医疗费用也全部由儿子承担,此外还规定要定期陪老人聊天,不得冷落老人等。荀老汉告诉记者:协议书一式三份,居委会、儿子和自己各持一份。如果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居委会将按照协议出面督促。然而,荀老汉对这张协议并不“领情”,“儿子对我们老两口一向很孝顺,签这样的协议感觉就疏远了。”
记者了解到,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有明确规定:被赡养人年龄达60周岁或者虽然未到法定老年人年龄,但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要签;老年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固定收入且能独立生活的,可以不签;多子女家庭有赡养矛盾的要签;子女对老人都很孝顺的可不签;非婚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要签;子女未成家,与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或者子女确实无赡养能力的可不签;多代同堂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要签;无儿无女的老年人不签。
恒济镇九里村村干部告诉记者:“目前,全镇有六百多户村民签订了精神养老协议,但也不是所有的村民都愿意签。很多村民都觉得尽孝道是儿孙应该做的事情,如果通过签协议书来确定,只会伤了老人和子女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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