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11日电(记者 赵仁伟)山东省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涉及乡镇政府、执法机关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仍是需要攻克的难点。全省共有3000多件涉政府执行积案。这样的情况在全国比较普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前不久表示,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加大了对涉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的特殊主体案件的清理力度。下一步,要在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上有所突破。
一位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对记者说,涉及政府的案件之所以执行起来难度大,一是按规定法院不能对政府的办公用品、车辆及预算内资金进行强制执行;二是有些被执行的政府机构对待执行态度蛮横,常常摆出“我是政府机关,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姿态,让法院人员无可奈何。
欠债还钱乃妇孺皆知的道理,而政府充当“老赖”,表面上是拒不履行还债的义务,实质上是依仗权势藐视法律的权威,反映出一些基层政府的特权心态。他们口头上喊着依法执政、执政为民,骨子里却是高高在上、目无法纪。
不可否认,涉政府案件执行难原因比较复杂,有财政困难的因素。但正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所说,只要相关部门少几顿公款吃喝、少搞点豪华采购,绝大多数债务都是能够正常履行的。关键问题是心里有没有装着法律,有没有装着老百姓。记者了解到,有的法院请当地党委、人大出面协调,给相关部门“施压”,一些陈年积案很快就能得以顺利解决。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诚信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地应该率先垂范,给全社会做个好榜样。如果连政府都不能带头履行法律的裁决,而只是要求老百姓遵纪守法,那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眼下,全国上下都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那些仍赖账不还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妨对照“八荣八耻”看看自己所领导的单位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服务人民的要求还有多大差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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