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选举、新体系
2003年4月,经30多名居民的联名推选成为深圳市罗湖区惟一居民推荐候选人的肖幼美,将自我介绍做成海报张贴到选区。这在当时曾引起极大争议。在广东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
举中,这种争议被广东省人大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10多年来的首次修订所解决。修订草案首次确认:“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这一规定,确认了选民进行自我宣传的合法性。
此外,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还力图通过下述一些举措进一步完善民主程序。
在此次选举中,进一步明确了直选、无记名投票、差额等选举原则;并明确规定,贿选当选无效。而对一些具体的问题也予以了一定的操作空间。譬如城乡人口不同比例确定选举代表名额的问题。按照《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为四比一。但是,2005年11月2日至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在山西召开的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片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即表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一些农民人口比例并不太高的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农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可以小于四比一,可以是三比一、二比一,也可能是一比一。
进一步加强民主的做法在这次县乡党政换届过程中也同样明显。中共江苏省委要求所有乡镇在换届工作中实行党委书记候选人公开推荐制度。浙江、四川等地使用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网上调研、座谈会调研等多种手段,由群众给干部政绩打分。江苏东海县在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实绩听证考核制度后,有8人因听证排名靠后被改任非领导职务。
上述种种措施,正是试图克服党政换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在今年4月《学习时报》所登载的一篇针对市县乡镇换届干部的调研报告表明,具体到换届,在竞争优势指标选择中,“领导器重”和“在单位人缘好”排在第一、二位,“有成绩”和“有关系”排在第三、四位。而在换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选择中,“跑官要官”排在第一、“暗箱操作”排在第二、“拉票贿选”排在第三;有88.4%的干部认为每次换届中都存在个别异常活动。
新评估、新监督
就在换届准备阶段,一系列对换届成果进行评估监督的制度即已经建立。中纪委表示,将加大对换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巡视组的作用,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
而对于更为引人注意的党政领导干部换届,中央更是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文件,并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干部教育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一道,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
不过,因为牵涉面大,整个换届过程注定是复杂的。
《学习时报》发表的的调查报告表明,在换届干部中,认为自己在“知识、本领、能力”等方面有竞争优势的不到三分之二,其中30岁以下的占72.7%,本科以上的占69.2%,非现任领导干部占47.1%;而认为自己下一届仍能保持这种优势的只有16.0%。特别是一批“45岁以上(年龄弱势),中专学历(学识弱势),非高等教育文凭(技能弱势)”的“三弱”干部在此次换届中表现出较强的悲观情绪,普遍对自己的前景不看好。
而且,这些干部普遍有“只能进、不能出”“只能上、不能下”“只能官、不能民”的心理。有85.3%的人希望落选后保留级别,有12.6%的希望组织安排易地为官,仅有2.1%的考虑退出干部队伍。
但是,此次党委换届,中央明确,重心在“三减”:“减人”(精简党委班子职数)、“减层”(减少副书记职数)、“减线”(扩大党政交叉任职比例)。而据相关媒体的报道,此次乡镇党委换届,湖南全省2171个乡镇共精减党委委员4528个,精减副书记职数5631个,副书记职数精减就逾七成。
这次县乡大换届,发生在“十一五”的第一年,而今后这五年,被普遍认为是中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新华社发表文章指出:在这个阶段,如果举措得当,经济社会发展将实现新的跨越;如果应对失误,很容易导致经济徘徊、社会动荡。所以这次大换届,正是关键阶段的关键之举。
正如邓小平同志的话所言,“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关键在人”。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何忠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