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广泛关注的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涉嫌受贿1859万余元和133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田玉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宣判后,田玉飞表示将征求代理律师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据悉,田玉飞一审判决的判决书竟长达139页。
据检察机关诉称,1999年至2004年,田玉飞在担任乐山市沙湾区区长、犍为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四川某集团董事局主席宋某、犍为县委某部部长杨某等36人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9万余元。案发后,田玉飞被扣押、冻结的财产总额折合人民币为3361万余元,扣除田玉飞及其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收入和田的涉嫌受贿金额,还有1330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在检察机关查证的田玉飞受贿金额中,其中有一笔竟高达1200万元。据介绍,田玉飞在任犍为县委书记期间,乐山东能集团公司欲收购一国有电站,该公司董事长王德军找到田玉飞,许诺如果收购成功将给他1500万元好处费。果然,在随后的电站收购过程中,田玉飞通过对其他公司设置障碍等方法,协助东能集团达到目的。由于最终的收购价比两人预计的要高些,田玉飞主动提出少要300万元。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田玉飞17次接受王德军贿赂的钱物,其中轿车两辆,价值63.6万元;住房一套,含家具、家电,价值113万元;另有5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王德军还将940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现金分批装入纸袋,放进田玉飞的汽车后备箱,其中一次所送现金竟多达150万元。
在两次庭审中,田玉飞对公诉机关的受贿指控全部承认,对公诉人出示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也无异议。
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审判长当庭宣读了长达139页的判决书。法院判决:田玉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宣判后,站在被告席上的田玉飞显得很冷静,他稍稍思考一会后当庭表示,等自己跟代理律师商量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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