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腕整治中努力清洗“带血的GDP”
凡是接触过李毅中的人都有这样的共识:他的记忆力极强。“全国汽车使用量283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等,机动车保有量1.1亿辆。加油站7万多座,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1.44万处。每天民航起落飞机1万多架次,内河和海上行驶大小船只150多万艘。”诸如此类数字,李毅中随时能够说出来。也正是因为这些数字,“寝食难安”、“奔波无休”、“夜以继日”等成为描述李毅中现状的词汇,甚至有的时期需要在这些词汇的前面加上“非常”、“极其”这样的修饰语,才能更准确地表达他的忙碌程度。人们难以想象是什么支撑着他连续数十个小时工作在事故现场。
在2005年9月29日上午,在“全国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结业典礼”上,李毅中面对全国36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地市领导说,“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魄”。“对党员干部,要让其受处分,丢帽子;对职业经理人,要罢免其任职资格,丢位子;对黑心矿主,要让其倾家荡产,丢票子。”会上,李毅中还对在场官员说:“人死了,不是几十、几百的统计数字。数字是冰冷的,可是这些人也是有家庭、有父母的,我们做工作多想想这些家庭吧。”在这次会议上,李毅中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靠基层,不能单靠他这个局长,然后他向这些地方官员深深地鞠了一躬。
造成矿难多发的局面是多年发展中的沉疴,目前已到了爆发期。有人不禁发问,难道我们的安监总局改组成为治丧总局?其实,民众已经习惯了中国煤矿此起彼伏的爆炸声,还有节节攀升的死亡人数。
一场风暴正在李毅中心中酝酿。2005年4月5日上午,李毅中上任后第一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发布会上露面。这位共和国第一个正部级的安监总局局长在发布会上说,“我本人无意刮起一场安全监管的风暴,但加大监管力度是必然之事……今后搞安全监管将六亲不认。”
他上任后推开的大事之一,就是要把每个矿工的死亡赔偿金提高到20万元以上,这一措施已经逐渐开始在一些矿难中实施。他期望通过这种处罚,可以使矿主们宁可拿出钱去预防安全隐患。
作为一种机制上的保障,李毅中说,中国正计划对煤矿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矿主采煤要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安全风险的抵押。李毅中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中国每年生产近20亿吨煤,如果每吨煤提5元钱的话,就是100多亿,这笔钱可以用来进行技术改造,治理安全隐患。”矿主能否承受这笔钱?李毅中一笑:“现在1吨煤能盈利50块,多的能到100块。并且,没有安全生产基础,经济效益也是一句空话。”
李毅中还建议修改刑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有关事故罚款的条款,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煤炭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据悉:最近,安监总局正在与监察部联合起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暂行规定》,并与最高检、最高法、监察部初步商定,将对近两年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告知社会。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工作正在进行。2006年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普遍赞同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刑事处罚的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也将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李毅中表示,安全生产要“重典治乱”,要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合力,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同时,他建议国家应当重视煤炭行业的人才培养。
打击官煤勾结成为煤矿安全整治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记重锤。劈柴不照纹,累死砍柴人。面对难于平息下来的一次次矿难,在深刻剖析矿难的深层次原因后,李毅中以其敏锐的视角,果断地发现了隐藏在事故深处的官商勾结,号准了煤矿安全屡治不力的死穴,吹响了严惩官煤勾结的冲锋号。
这次行动,李毅中使出了联合执法的杀手锏。后来发生的事实擦亮了人们的眼睛:官员入股煤矿之多、之深让人震惊,截至2005年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576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业内有人士称,初步统计出的只是主动报告的,这个数字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在煤矿入股的官员究竟有多少说不清楚,但肯定是不少。众多的有识之士呼吁,将“红顶商人”问题一抓到底,绝不能放松。
李毅中说,通过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有5种表现形式。第一入股办矿;第二赤膊上阵,自己办矿;第三权钱交易;第四庇护非法行为;第五瞒报事故,庇护事故责任者。打击官煤勾结成为煤矿安全整治的关键一环,为接下来彻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打下了基础。
安监总局今后将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瓦斯爆炸等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3年左右解决小煤矿问题。李毅中承认,在小煤矿的整顿关闭上,“和地方如何协调确实是个难题”。不过,经过调研和督察,“首先要真正做通地方基层干部的思想”。
为刹住目前矿难事故多发的情况,李毅中曾提出了6条措施。对此,清华大学教授于安认为,李毅中“6条断然措施”,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字:“关”。但仅靠关闭证照不全的中小煤矿这样的治标之策,不能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矿难频发的严峻局面。如果这些煤矿全部关闭,而市场对煤炭的需求不能以同样的比例下降,那么,煤炭价格就会继续在高位运行。在市场需求的压力下,保留下来的煤矿必然会继续超负荷生产。而随着煤炭生产不断向国有大型煤矿集中,矿难也将向这些煤矿集中。那些被关闭的煤矿,受到红火的市场的诱惑,随时可能偷偷恢复生产,也将继续制造矿难。
有些专家认为,遏制矿难,应从两个方向着手治本:一方面,放开市场,吸引投资。也就是说,推出煤矿开采权公开交易市场,降低外资和民营资本正规进入的门槛,借此增加市场供应,起码向市场发出缓解供应紧张局面的信号,以抑制煤炭价格上涨趋势。这一措施将减少企业超负荷生产的激励。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政府体制改革,有效地约束监管官员的权力,克服监管失灵,并激励监管官员诚实地承担自己的监管责任。而这两个措施是互为条件的。一个正常的市场离不开有效的监管,监管也只有在正常的市场上才能奏效。
从2005年6月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先后4次下达了煤矿整顿关闭任务。而其中最大的动作,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的出台。通知说,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李毅中表态说,“要为清洗‘带血的煤’和‘带血的GDP’而努力。”
如今,李毅中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寻找安全生产的更有效力的保障。
矿难沉疴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
有一位网友这样对李毅中说:“在往后的一些天里,你面对的不是鲜花,不是庆功会,不是酒宴,不是娱乐,你将面临又一次的生离死别,又一次亲人的痛哭,又一次伤心的悼念,又一次无数人的质问,又一次官场上的较量,又一次的怒发冲冠,又一次媒体的聚光灯,又一次的连续不眠之夜,这无数的‘又一次’,将使的白头发又添许多,你的身体能承受如此之重吗?如果你承受不了,谁又能承受的了?你如果倒了,谁还敢接这个要命的活? ”
李毅中用行动表明了他是一个感性与理性兼备的人,在发出诸多激烈的言语后,他用理性的法律、法规去维护激情中爆发的真知灼见。安全生产绝非会场秩序,一抓就灵,立竿见影。李毅中正在做的是一些改变中国安监体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慢慢显示出效果。李毅中的解题之路将会渐趋明朗。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一批已取缔煤矿死灰复燃
“在已经关闭取缔的将近6000个煤矿中,由于关闭不彻底,死灰复燃了一批;由于审查把关不严,蒙混过关了一批;以‘整合’为名保留了一批;由于监管不到位,非法采矿又滋生了一批。”这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上,谈到近来煤矿事故大幅度上升的原因时指出的。
李毅中说,今年5月份以来,煤矿安全形势更趋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5月当月同比分别增加27.8%和11%,而重大事故则分别增加50%和45.5%。其中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继续违法违规生产。
李毅中:安全生产违法严重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4日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目前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严重,必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
李毅中说,目前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一些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造成恶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危害,性质十分恶劣。各地反映《刑法》第131-139条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李毅中给"安全"定控制指标力争弥补三大漏洞
"2010年之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将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将下降25%,不仅如此,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等也将分别被列出控制指标。"这是安全生产指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6月24日在2006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为各类安全指标的控制定的硬性目标。
他同时表示,实现这些控制指标的第一步,首先要从弥补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状况中所存在罚则、人才与政策三大漏洞入手。
没"文凭"不准挖煤煤矿矿长拟规定最低学历
为遏制煤矿安全事故,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煤矿矿长任职资格相关条款,矿长学历将作下限规定。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得到的消息。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讨煤矿矿长任职条件,其中包括文化水平。据统计,目前本市小煤矿矿主和矿长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由此带来的管理、技术问题也较多,是导致目前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重要因素之一。另据记者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在全国范围内非国有的小煤矿矿主、矿长都存在文化水平偏低的问题。
国有重点煤矿老总,下井次数有硬规定
“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发文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记者14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七部门还要求,国有重点煤矿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