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7月12日电 为从民政局冒领救助款,江西省永新县一个敬老院的院长林长根伙同会计、出纳等人刻制15枚已死亡扶助对象的假印章,冒领4万余元救助款后私分。日前,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将林长根、吴高华和李长生提起公诉。
经永新县检察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间,原永新县坳南乡敬老院院长林长根与会计吴高华、出纳李长生在县民政局核定扶助对象名单时,把敬老院供养对象和已死亡民政扶助对象的名字相加上报。为达到冒领救助款的目的,3人请人私刻死亡人员假印章15枚,然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县民政局冒领扶贫、优抚、社会救济款共计4万余元,并以年终奖金的名义私分。其中,林长根分得9610元,吴高华分得7075元,李长生分得6260元,剩余7000多元则被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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